“弘法是家務,利生為事業”,這兩句話說明,“弘法利生”乃出家人應負的責任。隻是一般僧侶並不容易達到這種標準,他們大多數隻流於寺務照顧,或者遊方參學,頂多誦經服務;真正想要做一個弘法利生的僧伽,不但要有學問、德行,還要有人緣。
回想自己的一生,在大陸期間是我成長和學習的時期,在此也就不多贅述。但說一九四九年春天,我到了台灣,最初住在桃園縣,除了幫助掛單的寺院從事苦工雜務以外,一時隻覺前途茫茫,不知道未來希望在哪裏。自己既不願意從事經懺佛事,也無意於當家住持,因此想到,隻有寫文章投稿到報章雜誌,以言論來護衛佛教。
記得當時有位京劇名伶,在台北永樂戲院演出侮蔑佛教的戲劇,我毅然挺身而出,寫信公開向她抗議。其實我也知道,她隻不過像顆棋子般任人擺布而已,並非故意要毀謗佛教。但是正當我埋首為文護教時,一位老太太走過我的身旁,跟我說:“法師,你要去工作,不工作會沒有飯吃哦!”
當下我驚覺到,寫文章弘法,在寺院裏並不被認為是正當的工作,甚至他們還認為我是偷懶在看書、寫字呢。因此後來陸續在報章雜誌上投稿,都不敢公開在飯桌上撰文(當時沒有辦公桌),隻有找個隱秘的地方偷偷寫作。那時候《自由青年》《中華》副刊、《覺生》雜誌、《人生》雜誌等,都發表過我的文章。
當然,弘法並不一定隻限於撰文發表,還可以講經說法。但是當時並沒有這種風氣,也沒有人集眾講演,因此我先是應邀到台灣佛教講習會教書。兩年後,也就是一九五二年五月,由於宜蘭念佛會馬騰居士寫信邀請,開啟了我前往宜蘭弘法的契機。
說來慚愧,那個時候我連宜蘭在哪裏都不知道,後來一再延到十二月。正當快要過年時,李決和居士從宜蘭到台北,當麵邀請我。李居士是一位慈祥愷悌的中年紳士,一見麵我很自然就受其感染,尤其他那虔誠恭敬的態度,很讓人感動,因此,當下答應前往宜蘭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