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佛·法·僧

第八章 法的意義

佛法僧三寶,佛依法而證悟成佛,僧因住持正法而為人天師範,故三寶以法為中心,以法為尊貴。

法,梵語“達磨”,意譯為“軌則”。法的定義很多,廣義而言,泛指宇宙萬有,亦即世間的森羅萬象,大到高山海洋,小到微塵砂粒,乃至我人的精神、思想、觀念、見解等,都稱為“法”。所以,一朵花、一棵樹,一桌一椅、一人一事,乃至一個念頭等,都稱之為“法”。本課所講的是三寶中的法寶——“佛法”。

“佛法”是佛陀所體證,所宣說的真理,但非佛陀所創造,《大智度論》說:“從緣生之法,無本性,無自性故,即是畢竟空。是畢竟空,從本以來,非佛作,亦非餘人作。”《雜阿含經》卷十二也說:“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因為“法住法界”,因此真理的“法”無所不遍,無所不在;佛陀以“正法”為身,所以“法身”豎窮三際,橫遍十方,亙古今而不變,曆萬劫而常新。以世間人的觀點來看,三藏[1]十二部經教[2]才是佛法,然而人人皆有佛性,因此每個人的自心本性無不具足一切清淨“法性”,故說學佛應該反求自心,切莫心外求法。

法的意義,一般通指“任持自性”與“軌生物解”二義:

一、任持自性:指“法”能保任執持自體性相而不變不失,例如,一個人有一個人的自體性相,花草樹木有花草樹木的自體性相,一切萬法都各自具有“任持自性”的特點,不會混淆不清。

二、軌生物解:指“法”皆有一定的規則,能夠使我們對事物生起了解、認識。就軌生物解的意義來說,“法”乃指認識的標準、規範、法則、道理、教理、真理、善行等。

此外,《自在王菩薩經》卷上說:“法者,即是法性義;法性者,是不生性義;不生者,是畢竟不起不作義;義者,是不可說義。何以故?以語說法,法不在語中。是故以語示義,有所示說,皆非語非說。有所分別,有所說者,即非佛法。無分別,無所說,即是佛法。是故言無說是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