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佛·法·僧

第十四章 僧的意義

“僧依戒住,僧住則法住”。“僧”是梵語“僧伽”的簡稱,意譯為“和合眾”,即指信奉佛陀教義,修行佛陀教法的出家人;亦指奉行“六和敬”,“和合共住”的僧團。

在佛教尚未興起以前,“僧伽”一詞早在古印度的社會中普遍使用。當時由於工商業的蓬勃發展,富人們於是依職業性質組織許多不同的團體,如同現代的“同業工會”,這樣的團體,即名為“僧伽”;乃至當時所有的政治體製,也都稱為“僧伽”。這些在社會上通用的名稱,後來被宗教團體吸收、引用。及至佛陀證悟之後,不忘出家的本懷,隨即展開弘法度眾的工作,至鹿野苑度化憍陳如等五人出家修行,佛教僧團(僧伽)於焉成立。

由此可知,“僧”含有“群眾”或“聚”的意思。如《中阿含·教化病經》載:“有若幹姓異名族,剃除須發,著袈裟衣,至信舍家、無家,從佛學道,是名為眾。”另《大智度論》卷三載:“僧伽,秦言眾,多比丘一處和合是名僧伽。譬如大樹叢聚,是名為林,一一樹不名為林,除一一樹亦無林;如是一一比丘不名為僧,除一一比丘亦無僧,諸比丘和合故僧名生。”因此,在佛教中以四位以上的出家人[1]在一起辦道,而且是有組織、有係統、有紀律的修行團體,則稱為“僧伽”。

僧伽又名“僧侶”[2]或“海眾”[3]等。《帝釋所問經》說:“若人一念誠心皈依僧伽,彼人得大安穩。僧伽威德,無晝無夜,保護眾生也。”僧的定義不論是指“僧人”或“僧團”,總之,“僧”是三寶之一,是在家佛弟子的指導者,是佛法住世的象征,是割愛辭親,舍離世樂,信受佛陀教法,依教奉行而入聖證果的人。“僧”是續佛慧命,傳揚佛法,具足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的聖弟子[4]。唐太宗說:“出家乃大丈夫之事,非將相所能為。”《諸德福田經》亦列舉出家僧眾具有五種淨德[5]。出家能長養善法,滅除惡法;出家能舍權位,能耐饑苦,有十八種難行能行的功德。因此,《大寶積經》說:“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鴻鵠能高飛;白衣雖有富貴力,不如出家功德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