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山自一九六七年開山以來,至今已有四十年。我們的建設,從一片荒煙蔓草,到被稱喻為“現代十方叢林”、“國際化佛教道場”;我們的組織,從早期的五堂二會,到今日的五院十四會;我們的弘法,從傳統鄉間布教,走入公眾殿堂;我們的人眾,由最初十數人,增加到一千二百餘位。這一切都肇因於佛教發展的需求,僧信二眾數百萬人的努力,及大時代、大環境影響所趨。
猶記得最初開辟佛光山時,我和心平、慈莊、慈惠、慈容等胼手胝足,一草一木開墾,一土一石搬運;可說是用身心灌溉開山的工程。當時,雖然沒有現代化的設備,沒有今日的企管理論,但是我們群策群力、集體創作。在荔枝園中,繪出全山硬體的輪廓;在開山寮中,談出弘法的宗旨——以文化弘揚佛法,以教育培養人才,以慈善福利社會,以共修淨化人心。
工作上,個人或許有見解上、看法上、判斷上的不同,但是一旦關係到本山的大體、佛教的需要,大家馬上步調一致,從未有思想上的爭執,所共有的是克服困難、同舟共濟的用心。原因無他,隻因我們是佛光山的一分子,是佛教的一員;這就是開山的精神。
隨著佛光山的發展,人眾愈來愈多,單位也隨之增加,原始的小型會商已不適用。如何使佛光山成為一個有組織、有製度的弘法教團?我知道必須為僧眾製訂生活、修行、行事、製度等儀規,使大眾共同遵守,身心有所規範,行事能有依循,僧團才得以和諧,正法才能久住,此即是“戒住則僧住,僧住則法住”。
因此,效法唐代百丈禪師為禪宗叢林樹立清規的精神,在本山成立典製室,順應時代變革及僧團的需要,擬定各項規章製度,交付宗委會審議核定、公布施行。從一九八五年“佛光山宗委會組織章程”通過施行至今,已陸續製定頒布五十四項規約、辦法,共分:組織章程、門規、修持、行政、人事、福利、文化、教育、法務、職員十大類。內容廣泛,從佛光山的組織門規,到佛光緣的成立準則;從徒眾的出家入道,到佛光親屬的安養接待;從寺務的行政運作,到僧眾的文化教育,合計九百四十五條條文,統稱為“佛光山宗門清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