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貧僧並不認為自己的六根有什麽特殊的功用。在十六歲的那一年,棲霞山舉行學生演講比賽,我師父的一個法兄主持這個活動,他就把我列為第一名。但我並不因為獲得第一名就歡喜,反而覺得自己不夠資格,在我認為不公平,應該另有更優秀的人得到才是。所以我就有點怨怪我師父的這位法兄,大概因為他和我師父的關係,他不該存有私心。人貴自知,貧僧從青少年起,知道自己的長短,明白自己應該怎麽樣努力。
在還沒有用道傳教之前,我就先用文字來傳教。所謂舞文弄墨。我在二十歲左右的時候,編過《怒濤》雜誌,做過徐州《霞光》半月刊的主編,在鎮江的《新江蘇報》上,也發表過許多篇的文章。
到了台灣來,也自知沒有其他的本領,還是要靠寫文章弘道,不但排遣歲月,也想借此為佛教做一些貢獻。那時候,在台灣佛教講習會做了將近兩年的教員,現在回想起來,也不知道自己胡說八道些什麽,不過,那時隻是教國文而已,文學的好壞得失,也不去計較了。
第一次真正的講經說法,那是在二十六歲的時候。從農曆的二月初一,一直講到二月十九日,我在宜蘭雷音寺講《觀世音菩薩普門品》,這二十天,注定了貧僧這一生,是用講說配合寫作來供養給社會。
我也聽說過,講經不能講太多天,因為來聽講的人,還不習慣佛法,所謂“黃鼠狼拖雞,越拖越稀”,愈聽,人就愈少。就如印光大師,在民國初年左右曾經在上海講經三天,第一天人山人海,第二天就剩下一半不到,第三天人就更少了。他就感覺到,大家不是要來聽佛法,隻想看看印光是個什麽三頭六臂的人物,看過了,也就沒有趣味了。所幸,我那時候年紀雖輕,在宜蘭二十天的講經,每天聽眾也有兩三百人,隻增不減,所以到了圓滿的時候,共有一百零八人發心皈依三寶。這算是我最早的弘講因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