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做人四原則:正見

§四種不可(二)

我們在世間做人做事,有一些事情可以做,有一些事情不可以做;有些觀念可以有,有些觀念不可以有。比方說善事可以做,惡事當然就不可以做;慈悲喜舍的觀念可以有,貪贓枉法的行為當然就不可以有了。尤以在人間做人處世,有一些分寸,更要拿捏得妥當,否則一念之失,將差之千裏。

在可以和不可以之間,我們應該怎麽做呢?下列做人做事“四種不可”貢獻給大家參考:

第一,不可因求全而不知變通

在生活裏,我們常常因為自己一時的歡喜,就隨意承諾他人,等到事過境遷,心境發生變化的時候,又不肯兌現當時的諾言,這是非常不好的習慣。語雲:“信譽是人的第二生命。”因此,我們不可以因一時之歡喜而輕諾寡信,更不可以在不歡喜的時候,又言而無信。

第二,不可因速成而馬虎草率

我們有的時候,因思慮不周,就急急忙忙請托這個人幫我們說一句好話,或是請托那個人幫我們做一件事,態度馬虎輕率,又怎能取信於人呢?假使所托之人推辭你的請求,你便懷恨在心,如此又怎能有好結果呢?須知人家的推辭,表示有不便之處,所以我們不能強人所難。如果他人肯幫助我們、接受我們,這是人家的好意,而我們也應該要感謝,切不可以因速成而馬虎草率。

第三,不可因乘意而多事生非

有的人因自己一時的快意,守口不密,泄盡真機,結果為自己惹下許多的麻煩,給自己帶來以後的不便。《孟子》記載:“盆成括在齊國做官,因為露才揚己,器卑識乏,終以見殺。”所以在快意的時候,更應該謹慎小心,不可多生是非。

第四,不可因疲倦而鮮終無果

不可因為自己疲倦了,覺得無力,就不顧後果,不奉行自己的責任,不履行自己的諾言,到最後必定會失去許多的助緣和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