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佛教義理

第十二章 因緣果報

世間法因為受到個人主觀、情感等因素的影響,很難有絕對的公平,即使是賴以維係社會秩序的法律,也常因為受到客觀因素所左右而難以獲致絕對的公平。世間真正的公平是“因果”[1],無論達官貴人或販夫走卒,無一能在“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因果定律下獲得寬貸或殊遇。因此,因果之前人人平等,因果才是人間最公平的仲裁者。

因果,最簡單的解釋,就是“種什麽因,得什麽果”,這是宇宙萬有生滅變化的普遍法則。佛教的因果觀源自“緣起性空”[2]的道理,旨在闡明宇宙間萬事萬物都是仗“因”托“緣”,才有“果”的生起,而此“果”又成為“因”,待“緣”聚集又生他“果”,如是輾轉相攝,乃成森羅萬象。因此,宇宙間從自然界到眾生界,從天體到微塵,沒有一個現象能脫離得了因果的關係。

因果律是事物生滅變化的法則,《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說:“已作不失,未作不得。”揭示了佛教因果論的特點:任何思想行為,必然導致相應的結果,“因”未得“果”之前,不會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一定的業因,也就不會得到相應的結果。因此,因果是宇宙人生的實相,所謂“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未來果,今生作者是”。

因果的道理,豎窮三際,橫遍十方,不管我們相不相信因果,因果是絕對存在,它像空氣一樣,充滿整個宇宙,無時無處不在公平地執行著有情人間善惡的賞罰或無情器世間的成壞。《涅槃經》鄭重指出:“善惡之報,如影隨形,三世因果,循環不失。此生空過,後悔無追。”因此,一個人可以不怕鬼神,不怕生死,但是不能不怕業報,不能不畏因果。

因果,具足說來應該是“因緣果報”,因是主因,緣是助緣,由因緣和合所產生的事物稱果。宇宙中,大至一個世界,小如一個微塵,都沒有實存的自性可言,而是隨著因緣不同,果報就會有所差異。因此,要想了解因果,就必須認識因緣,因緣的種類包括:(一)有因緣與無因緣[3];(二)白因緣與黑因緣[4];(三)內因緣與外因緣[5];(四)正因緣與邪因緣[6]。能夠正確認識因緣,才能趨正避邪,才有好的果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