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佛教義理

第十三章 三法印

世間上每個宗教都強調自己所宣揚的教義是真理。所謂“真理”,必須合乎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永恒如此等四個條件。佛教的“三法印”:諸行無常[1]、諸法無我[2]、涅槃寂靜[3],就是合乎這四個條件的真理。因此,三法印是識別真佛法與假佛法的標準:一切法若與三法印相違的,即使是佛陀親口所說,也是不了義;若與三法印相契合的,縱然不是佛陀親口所說,也可視同佛說。因為三法印是“印”證佛法真偽的標準,如同世間的公文,憑借印鑒可以確認公文的真假,因此稱為“三法印”。

三法印是佛法的根本大綱,不僅說明宇宙人生生滅變化的現象,也詮釋諸佛寂滅無為的解脫境界,是涵括世間法與出世間法的三條定律:

一、諸行無常:世間上的一切有為法都是因緣和合而生起,因緣所生的諸法,空無自性,隨著緣聚而生,緣散而滅,是三世遷流不住的,所以說“無常”。

無常有“念念無常”[4]與“一期無常”[5]兩種。佛法中的無常,並非“斷滅”,而是“變滅”,這種“變滅”是前滅後生,相續不斷的,這就是宇宙人生一切現象的真理。

諸行無常所以是三法印之一,是因為它對人生有積極的激勵意義。《大般涅槃經》中說:“一切諸行悉無常,恩愛必歸別離。”體念無常,能激發廣大菩提心,完成自己,也救護一切眾生。當初佛陀舍棄世間榮華,出家修道,是有感於人生的無常;成道之後,也以苦、空、無常的人生真相來開導眾生。因此,原始佛教教團的成立,可以說是源於佛陀對諸行無常的體悟。

二、諸法無我:一切有為、無為法並無獨立的、不變的“我”的實體,一切法都是依因緣而生,彼此相互依存,並無“我”的恒常不變的實體與自我主宰的功能,所以說“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