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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緣起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世間上的事事物物(一切有為法),既非憑空而有,也不能單獨存在,必須依靠種種因緣條件和合[1]才能成立,一旦組成的因緣散失,事物本身也就歸於烏有,這種說明“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的因果定律,稱為“緣起”。

緣起是佛教的根本教理,是宇宙人生本來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則,所謂“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當初佛陀在菩提樹下金剛座上,因為現觀緣起而成佛。緣起並非佛陀所“創造”,佛陀隻是“發現”了這個自然的法則,再將此宇宙人生的真理對眾生宣說、開示。在《雜阿含經》卷十二中,佛陀說:“緣起法者,非我所作,亦非餘人作;然彼如來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彼如來自覺此法,成等正覺,為諸眾生分別演說、開發、顯示。”緣起法表現在有情生命的流轉上,稱為“十二緣起”;表現在世間事事物物的生成上,則稱為“因緣所生法”。

佛陀一代時教所說的空有、無常、因果、中道、三法印、四聖諦、十二因緣等教法,可以說都是為了詮顯緣起思想的根本教理所作的方便教說,《楞嚴經疏》說:“聖教自淺至深,說一切法,不出因緣二字。”這也說明了佛陀的教法有其一貫性。

緣起是佛教異於其他宗教、哲學、思想的最大特色,也是解釋宇宙萬法起滅,乃至生命起源的一種至高無上的真理。《稻稈經》說:“見緣起則見法,見法則見佛。”佛陀的法身,就是諸法的實相,也就是“緣起性空”,若能從緣起法中通達諸法的空性,即知緣起而有的一切法虛幻不實,即能從緣起法中見到諸法的空性,這就是佛陀的法身。因此《金剛經》說:“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這也就是禪宗所謂的“見性成佛”,故知欲成佛道,必須諦觀緣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