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團的健全,須賴規矩秩序的建立,戒律是維係佛教於不墜的綱常。《佛遺教經》雲:“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暗遇明,如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等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佛陀臨涅槃時囑咐弟子要“以戒為師”;佛陀入滅以後,戒律一直維係著教團的慧命。
戒[1],是自發心的遵守規律;律[2],則含有他律規範之意。戒律不僅被奉為三藏之一,更是三學之首。佛陀一切經教,皆不出戒、定、慧三學,戒有防非止惡的功用,為修持之首要,依戒生定,依定發慧,慧可破惑證真,以此成佛。《菩薩瓔珞本業經》說:“一切眾生初入三寶海,以信為本;住在佛家,以戒為本。”受戒如同學生遵守校規,人民恪守法律一般,不同的是,校規、法律是來自外力的約束,屬於他律;而佛教的戒法,是發自內心的自我要求,屬於自律。
《佛遺教經》說:“若人能持淨戒,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戒為實踐佛道的基礎,一切善根功德悉由持戒而生。戒如良師,指引我們修行的方向;戒如軌道,規範我們的身心行止;戒如城牆,幫助我們抵禦五欲六塵的侵襲;戒如浮囊,可免我們沒溺於生死苦海;戒如明燈,照亮我們的前途光明;戒如寶劍,斷除我們的貪心欲念;戒如瓔珞,莊嚴我們的道德人格;戒如船筏,度脫我們到達涅槃的彼岸。受戒後縱使犯戒,因為有慚愧心,懂得懺悔,罪過較小,仍有得度的機會;不受戒的人犯了戒,不知懺悔,罪過加重。因此,寧可受戒而犯戒悔過,不能不受戒而犯過,因為受戒才有得度的機會,不知戒的精神,則永無成佛的可能。
戒的要義有四,即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科。戒法是佛陀所製定的法則;戒體是領納戒法時,行者將戒的精神融貫在身心之中,產生防非止惡的功能;戒行是將戒體如法地表現於身、口、意三業;戒相即所遵守的各種不同的戒行。戒體是戒律的根本精神,具策勵止惡修善的力量。如果缺乏戒體為內涵,戒律易流為形式化的戒條,如果戒律的精神不實踐於行為,則如同虛設,因此戒雖分為四科,其精神是一體的,必得四科一時成就,才能圓滿戒之善德。從戒的各種分類,又有以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