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文學的特殊性在於讀者對象是兒童,對兒童的理解便成為解讀兒童文學的密碼。有什麽樣的兒童觀,就有什麽樣的兒童文學觀。中外兒童文學從自發到自覺、從發生到發展的曆史,也就是對兒童認識的曆史。
在世界文學大潮中,兒童文學作為一脈支流,有其可辨認的發展軌跡,普遍認為起源於18世紀下半葉英國的教育故事和冒險故事,標誌性作品有笛福的《魯濱遜漂流記》、斯威夫特的《格利弗遊記》,其本質是“兒童的被發現”。
在西方傳統的兒童文學觀裏,兒童是指從開始的大約3歲到14一15歲的未成年人。曆史學家研究表明:歐洲各國在16世紀以前,根本就沒有“兒童”這個概念。在那個時代,小孩子隻是具體而微的成人。6歲以前的幼童,還需要成人的照顧,6歲以後的孩子,便加入成人社會的行列,吃、喝、穿、工作……都與大人相同了。
17世紀是個轉折點。1658年,德國教育家誇美紐斯出版了第一本兒童畫冊《世界圖解》,用圖畫的方式向兒童介紹世界,體現出一種新的理念:兒童讀物應屬於一個特殊的門類,因為兒童不是縮小的成人。但在這一理念指導下的兒童讀物,還要晚一個世紀才出現。
18世紀,法國教育家盧梭(1712一1778)在其教育巨著《愛彌爾》裏第一次喊出了“要尊重兒童”的呼聲,宣稱“兒童不是具體而微的成人”,“兒童在心理和生理上都與成人很不相同”。此後,對兒童的研究日益廣泛和深入。1744年,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齊(1746—1827)發表了他對自己孩子的觀察日記,提出教育應從體力和智力兩方麵,促進兒童力量與能力的和諧發展。1787年,德國教育家蒂德曼(1748—1803)寫出了曆史上第一部研究兒童的專著《兒童智力發達的研究》,開啟了人類兒童研究之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