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最初接觸到“幼者本位”概念,是在20多年前準備報考蔣風、韋葦教授兒童文學的研究生時。當時複習備考的教科書是蔣風教授的《兒童文學概論》(湖南少年兒童出版社,1982年)、韋葦教授的《世界兒童文學史概述》(浙江少年兒童出版社,1986年)。這兩部重要著作我都讀到可以背誦的程度,從中汲取了豐富的學術營養。我堅持兒童文學立論基石的“幼者本位”觀,就是師承蔣風的“兒童本位說”和韋葦的“兒童的被發現”。
蔣風認為,我國現代兒童文學之所以誕生於五四時期,這是曆史的必然,其中兒童觀的進步是中國兒童文學走上自覺階段的最直接原因。魯迅、周作人為代表的新的兒童觀,其基本內容是:把兒童看作一個獨立的人,承認他們的人格,尊重他們的意誌,保障他們作為一個“完全的人”應有的各種權利。
韋葦在他的《世界兒童文學史概述》中,有一節標題就是“兒童的被發現”。韋葦認為,雖然自從有了人類起,兒童這個生機勃勃的存在就是一個客觀事實,但是兒童並沒有被作為一個重要的人生階段給予精神上、文化上的重視。直到1658年捷克教育家誇美紐斯發表《世界圖解》,才標誌兒童開始被作為一個獨立的人生階段來認識、來對待、來重視。但比較充分、係統地討論兒童問題,還是在此後100多年,在盧梭《愛彌兒》裏第一次出現了值得用大字來書寫的話:“要尊重兒童!”隨著此後婦女解放運動的開展,兒童的地位得到進一步確認。人類文明史發展到這裏,已經可以說:兒童被發現了!
“兒童的被發現”這一來自翻譯的“被”字句式,內含了豐富的曆史積澱和文化意蘊,給現實以更多的啟示與警醒。正如《不列顛百科全書》“兒童文學”詞條所說:“兒童一旦被認為是獨立的,一種適合於他的文學便應運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