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兒童的發現”,完整的表述應是“兒童的被發現”,它表明這樣一種社會兒童觀的確立:兒童是具有獨立人格的完全的個人。這有兩層意思:其一是說兒童是“人”,他有著與成人一樣的獨立人格;其二是說兒童不是“小大人”,他有著與成人不一樣的內外兩麵(精神與物質)的生活,兒童期在人一生成長過程中有其獨立的價值和意義。因此人們應當尊重兒童的人格,愛護兒童的天性。這一進步的兒童觀雖然早在明清時期已有萌芽,但作為一種社會兒童觀被廣泛接受與有意識地利用卻又過了一個世紀才開始。“兒童一旦被認為是獨立的,一種適合於他的文學便應運而生。”
一 西方兒童學的傳入
就世界範圍而言,一般認為,把兒童當作值得加以特別考慮的個人和值得加以思考的觀念,始於18世紀下半葉。曆史學家的研究表明,“歐洲各國在16世紀以前,根本就沒有‘兒童’這個觀念。在那個時代,小孩子隻是具體而微的成人罷了。6歲以前的幼童,尚需要成人的照顧,6歲以後的孩子,便要加入成人社會的行列,吃、喝、穿、工作……都與大人相同了”。17世紀是個轉折期。1658年,捷克教育家誇美紐斯(Comenius,1592—1690)出版了他的圖畫教科書《世界圖解》,邁開了人類正確認識兒童的第一步。這本教科書第一次讓歐洲的教師們認識到了教育兒童應該考慮到兒童的接受心理與接受能力,體現了作者一種全新的洞察力。“兒童讀物應屬於一個特別的級別,因為兒童不是縮小的成人。”1693年,英國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在《教育漫話》裏也指出,兒童應該有一個歡樂的童年,兒童的求知欲是從好奇心開始的。這些見解對社會發現兒童、尊重兒童起了有力的推動作用。1762年,法國教育家盧梭(Jean Jacques Rousseau,1712—1778)在其巨著《愛彌爾》裏第一次喊出了“要尊重兒童”的時代聲音,並且宣稱:“兒童不是一個具體而微的成人”,“兒童在心理和生理上都與成人很不相同。”自此以後,對兒童的研究日漸廣泛和深入,如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齊(Johann Heinrich Pestalozzi,1746—1827)也於1774年發表了他對自己小孩的觀察日記,在開啟了用科學方法實地考察兒童各種發展狀況的同時,發現了兒童都有一種“天賦能力”,而教育就是從體力和智力兩方麵“促進人的一切天賦能力或力量的和諧發展”。從而於實踐上給盧梭的理論以強有力的支持。在他們之後,又有德意誌教育家蒂德曼(Dietrich Tiedèmann,1748—1803)寫出了曆史上第一部研究兒童的專著《兒童智力發達的研究》(1787),開啟了人類“兒童研究”之先河。繼而德國教育家福祿培爾(Friedrich Wilhelm August Froebel,1782—1852)創立了世界上第一所幼稚園,並出版了被譽為“論教育的哲理性著作”《人的教育》(1826),將兒童視作一個發展過程,從兒童營養、兒童遊戲、兒童語言、兒童感覺等多方麵給予了較係統的研究,與此後德國心理學家拉伊(Wilhelm August Lay, 1862—1915)所創始的實驗教育學一起為現代兒童學的正式形成,奠定了堅實的學科基礎。尤其是在美國教育家霍爾(Granville Stanley Hall,1844—1924)那裏,對兒童的研究由個性轉向群體的實現,更直接催生了世界上第一個兒童學研究會——美國兒童學研究會的成立(1893)。爾後的1894年、1897年、1899年、1900年、1906年,兒童學研究會像雨後春筍般地湧現在美國、波蘭、德國、法國、俄羅斯等歐洲國家。所以,有一種普遍的說法,即“西洋在16世紀發見了人,18世紀發見了婦女,19世紀發見了兒童”。東方的日本也於本世紀初在歐洲這股新思潮的感召下掀起了“兒童學”熱潮。其時,魯迅、周作人兄弟正在日本留學,他們如饑似渴地從日本接受了西方兒童學的影響,回國後又致力於兒童學譯介與倡導,才大大推動了中國兒童的發現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