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幼者本位——兒童文學論集

百年中國兒童文學

一、中國兒童文學的發生

在中國燦爛的文學星河裏,兒童文學作為一顆璀璨的新星,萌芽於晚清的“兒童文學活動”,自覺於20世紀初葉五四時期的“兒童文學運動”,而今已有一百年的曆史了。

一百年前,也就是19世紀與20世紀之交,這是中國曆史從古代向現代過渡的重要時期,也是中國兒童文學從古代“自發的自然狀態”走向現代“自覺的文學時代”所不可或缺的轉型期。自1840年鴉片戰爭到1919年五四新文化運動,一批“先進的中國人”,像嚴複、黃遵憲、梁啟超、周作人、魯迅、陳獨秀、胡適等,在向西方尋求救國救民真理的過程中,將達爾文的進化論作為當時中國文化啟蒙的利器,在進化論的視野裏發現了代表民族未來與人類希望的“幼小者”——兒童,接受了“後起的生命,總比以前的更有意義,更近完全,因此也更有價值,更可寶貴;前者的生命,應該犧牲於他”(魯迅語)的“幼者本位”思想,反叛的矛頭直指千古不變的中國傳統的舊道德——“父為子綱”的“長者本位”思想,從兒童觀上為中國兒童文學的萌生作了特別重要的思想準備。這一“幼者本位”的進化論思想與五四新文化運動中“人的文學”精神相整合,催生了中國兒童文學。

1897年,嚴複翻譯的《天演論》出版,其中所揭示的自然界“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進化法則,給國人敲響了不自強就要亡國滅種的警鍾;但同時也給人們以希望,寄希望於未來的一代,在當時思想界發生了巨大影響,所謂“自嚴氏之書出,而物競天擇之理,厘然當於人心,中國民風為之一變”。1901年,梁啟超在《清議報》連載《盧梭學案》,將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主張的“主權在民”“人人平等”的《民約論》詳細介紹過來,告訴國人:天賦人權,人人生而平等,即使父子間也無權予以剝奪,所謂“彼兒子亦人也,生而有自由權,而此權,當躬自左右之,非為人父者所能強奪也”。1903年,盧梭的教育小說《愛彌爾》也被翻譯過來,在這部聞名世界的經典作品裏,第一次出現了值得用大字來書寫的話:“要尊重兒童!”並且宣稱:“兒童不是一個具體而微的成人”,“兒童在心理和生理上都與成人很不相同”。上述新論的傳播,昭示了中國思想界的一種新動向,即是後來被人們稱之為“兒童的發現”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