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兒童文學課程學習指導書

§§四、重要的名詞解釋和需補充的知識點

(一)名詞解釋(本章無)

(二)需補充的知識點

1.兒童文學作家的特定含義

兒童文學作家是這樣的一種作家群體,他們的作品的讀者對象是兒童而不是成人;他們的創作活動必須以尊重兒童的審美特點及接受能力為前提;他們的作品必須得到兒童讀者的認同。一句話,兒童文學作家離不開兒童讀者,沒有兒童這個讀者群體也無所謂有“兒童文學作家”,這就是兒童文學作家的特殊性。

2.兒童文學作家的類型

從作家之所以走上兒童文學創作道路的主觀原因以及他們創作兒童文學的動機來劃分兒童文學作家的類型,可以將兒童文學作家劃歸兩大群體六種類型:

一是“自覺”的兒童文學作家群。他們都有明確的“為兒童創作”的目的,包括教育型、社會使命型和娛樂型三種類型。

二是“自發”的兒童文學作家群。他們雖然沒有明確的“為兒童創作”的目的,但其作品卻被兒童占為己有,並世代相傳,成為典範的兒童文學作品。如貝洛童話、格林童話、馬克·吐溫的兒童小說等。這一作家群又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童心型、兒童崇拜型和童年回憶型。

教育型的兒童文學作家。這類作家主要是兒童教育工作者。他們認為兒童文學與兒童教育不可分,以一種教育者的責任心來從事兒童文學創作。這類作家有我國的陳伯吹、賀宜等。

社會使命型的兒童文學作家。這類作家與教育型的作家相比,在願望和觀念上基本一致,都有一個“育人”的目標,隻是著眼點有所不同,一個強調社會使命,一個突出教育責任。這類作家往往同時又是成人文學作家,或者是社會活動家。如我國的茅盾、冰心、張天翼等。

娛樂型的兒童文學作家。這類作家強調以兒童興趣為中心,投兒童心理之所好,將兒童文學看作是娛樂兒童的文學。這類作品在中國不多見,在西方則比較普遍。如卡洛爾的《愛麗絲漫遊奇境記》,林格倫的《長襪子皮皮的故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