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兒童文學課程學習指導書

§§四、重要的名詞解釋和需補充的知識點

(一)名詞解釋(本章無)

(二)需補充的知識點

1.嬰幼兒接受文學方式的特殊性——訴諸於聽覺的文學

嬰幼兒文學是訴諸於聽覺的文學。對尚未識字的嬰幼兒,文學作品不是他們自己讀的,而是父母教師念給他們聽的。兒歌、故事、童話等作品,都隻能通過大人的朗讀,尚未識字的嬰幼兒才能得到真正的欣賞,不隻是了解其內容,而且欣賞語言的節奏、頓挫。嬰幼兒讀者的年齡特點決定了嬰幼兒接受文學的方式主要依賴於聽覺,而不是視覺。無論古今,這一接受方式是大致不變的。隨著文化的發展,現代社會為嬰幼兒提供了大量圖文並茂的圖畫故事書,這使得嬰幼兒有可能更多地通過視覺閱讀,但這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嬰幼兒文學依賴於聽覺的接受方式:一方麵,無文或少文的圖畫故事書必須通過成人的“串講”才能使嬰幼兒產生強烈的、反複翻看的興趣;另一方麵,嬰幼兒文學作品主要還是以文字出版物的形式出版(如童話集、故事集、兒歌集等),必須通過成人的誦讀或講解,把無聲的文字轉化成有聲的語言,才能使嬰幼兒接受。

2.嬰幼兒文學是兒童文學特色最鮮明的文學

教材第二節第42頁從口頭文學這個意義上指出“嬰幼兒文學應該是最鮮明地顯示出兒童文學特點的文學”。其實由於嬰幼兒的年齡特點,也決定了嬰幼兒文學是兒童文學特色最鮮明的文學。

眾所周知,兒童的生理發展水平製約著心理發展,而且年齡越小,這種製約力就越大。這反映在對文學的要求上,則是兒童的年齡越小,他們對文學的兒童特點便有著越嚴格的要求,即他們要求文學具有更為鮮明的兒童特點。比如有一則故事《小鴨和小雞》:

有一天,小鴨和小雞在草地上玩。忽然,嘩嘩嘩,下大雨啦!轟隆隆,雷聲響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