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學重點
1.童年期文學的範疇與要求
教材指出:“童年期的兒童文學,是一切適合童年期兒童發展的文學。”如何理解這一寬泛的界定呢?關鍵在於要認識童年期文學在其範圍上的開放性。
所謂開放性,是指無論題材內容,還是體裁等藝術形式,童年期文學都是向兩極延伸的,或者說它與嬰幼兒文學、與少年文學之間的分界並不清晰,而是模糊的。具體來說,童年初期是低年級小學生,他們還有著幼兒的一些特點;而中年級以後的兒童,其年齡特點又接近於少年,具有了許多少年的特點。兩極延伸的結果,就是不能對童年期文學的範疇作出靜態的界定。
對童年期文學的基本要求表現在四個方麵:
(1)淺顯性。首先是文字的淺顯,因為童年期兒童還處於小學教育階段,識字與閱讀的能力都有限。其次是指內容的淺顯,不能超出小學生的認知範圍。
(2)真實性。因為孩子們分辨是非的能力有限,供給他們的作品不僅要反應生活本質的真實,而且要情感的真實,這主要是指作者的真誠和作品藝術形象所滲透出的情感是真實可信的。
(3)趣味性。主要指內容、結構、表現手法和語言上的趣味性,能夠吸引兒童讀者的閱讀注意力,讓他們饒有興趣地看完作品。
(4)講究藝術手法的運用。這是與嬰幼兒期文學相比較而言的,因為小學生已經初步了解了一些語言表現手段與藝術手法。有意識地運用一些藝術手法,既是滿足童年期兒童在這方麵的知識性要求,也為著創作出更好的文學作品。
2.童年期文學的作用
童年期文學對兒童成長的作用主要體現在情與智兩方麵。從“情”講,它必須首先滿足兒童的情感需求,具有娛樂作用、陶冶情感的作用和宣泄作用;從“智”講,它必須發揮一定的社會化功能,具有認知作用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