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兒童文學課程學習指導書

§§四、重要的名詞解釋和需補充的知識點

(一)名詞解釋

少年後期——指十四五歲到18歲這一階段,大致相當於高中階段。這一階段又叫青年初期,它是整個兒童時期的最後一個階段,也是青年時期的開始階段,其個體特征是在生理、心理上接近成熟。

人格——指人的性格、氣質、能力等特征的總和。它包括個體生理、心理上的成熟和社會化的完成。少年後期是人格形成時期,除生理、心理基本成熟外,在社會化程度上,初步形成了作為社會成員所應具備的人格,或者說人在少年後期才有了人作為權利、義務的主體的資格。

(二)需補充的知識點

“兒童”泛指0到18歲的未成年人。

“兒童”一詞,有廣義狹義之分。狹義的“兒童”指6到12歲的孩子,即童年期;廣義的“兒童”則泛指1到18歲的未成年人。

發展心理學將人一生的發展劃分為不同的階段,依次為胎兒期、乳兒期(0~1歲)、嬰兒期(1~3歲)、幼兒期(3~6歲)、童年期(6~12歲)、少年期(12~15歲)、青年初期(15~18歲)……其中18歲是一個具有特殊意義的年齡,18歲以前的叫未成年人,18歲以後的是成年人。也就是說,18歲是兒童期的上限,所以將0至18歲的未成年人,統稱為兒童(廣義的)。

這裏的“兒童”是取與“成人”相對應的最廣泛的意義。將人類劃分為“兒童”與“成人”兩大社會群體,其劃分標準乃是人的生理與心理發展的成熟程度。而發展是一個漸進的、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兒童的不同發展階段麵臨著不同的發展任務,發展心理學為每一發展階段提出了6至10項任務。在這裏,18歲同樣是一個十分關鍵的年齡,許多國家或地區的法律都將18歲作為成人和承擔法律責任的起始年齡。由此可見,不論從人的自然發展(生理與心理),還是人的社會成長(社會化進程)來看,“兒童”所指稱的年齡範圍都應是0至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