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媒體報道了幾起因地方幹部作風粗暴嚴重損害群眾利益而被黨紀國法懲處的事件。筆者認為,正是因為一些地方領導幹部的素質存在著重大缺陷,使得他們錯誤地使用了手中的權力。
領導幹部素質,指的是他們的德、識、才、學、體,這是一個整體,密不可分。其中,德居首位,是靈魂,也是其他四者之根本。而德的內涵,包括領導幹部所表現出來的意誌、興趣、性格和專注力等品德。優良的心理品德應表現為高度的事業心、吃苦耐勞的精神、堅忍不拔的毅力、百折不撓的意誌以及高尚的情操。由於領導幹部手握大權,肩負重責,所作所為影響極大,因此,他們的個人品德如何就愈顯得特別重要,對他們的品德要求中就包括了民主意識和不粗暴的內容。
盡管我黨對各級領導幹部的政治品格和工作作風有嚴格的要求,但確有一些幹部存在作風霸道、態度粗暴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做官當老爺,官僚習氣嚴重。“官”升脾氣長,頤指氣使,唯我獨尊;阿諛之辭百聽不厭,逆耳之言一聽就“炸”;順我者上,逆我者下。二是缺乏民主意識,家長作風嚴重。不按民主集中製原則辦事,不能自覺地接受監督,在重大決策和實際工作中搞“一言堂”,不經充分醞釀和討論,不認真聽取多數人的意見,個人說了算,甚至將個人淩駕於組織之上,獨斷專行,家長作風嚴重;還有的自覺不自覺地把自己所在地方和部門視為個人的“領地”,習慣搞家長製、“家天下”。三是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為了追求一己之“政績”,不顧當地發展的實際,不惜民力民資,不惜竭澤而漁,不惜破壞自然環境,甚至弄虛作假,結果是勞民傷財、貽害一方。四是政策法製觀念差,決策主觀武斷,工作方法簡單,搞瞎指揮,不根據實際情況和群眾的承受能力,不在群眾中做耐心細致的宣傳解釋工作和啟發群眾的覺悟,而是強迫接受和強製執行,“通不通,三分鍾;再不通,龍卷風”。甚至濫用職權,作威作福,橫行霸道,欺壓群眾。結果導致幹群關係緊張,群眾怨氣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