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的是,基督教所篤信的《聖經》,與伊斯蘭教的《古蘭經》有著許多“要義”上的相同。人作為上帝造物之萬一,既同於萬物,又高於其他。其“生存痛苦說”,既是對於“原罪”人的懲罰,更是對人之生命過程的“監督”。故而也就使得“末日審判”和“永生”成了規範人類生命秩序的“約櫃”。行善之人的靈魂,可以超脫死亡,獲得永生,成為“上帝的子民”;“齷齪之人”的靈魂就被打入地獄,受到詛咒,被上帝遺棄。茫茫宇宙唯上帝不死。沒有靈魂的肉體一文不值,如同行屍走肉。物質的肉體因罪而亡,靈魂卻靠上帝複活。人們隻有“至公至義”,行善積德,得到上帝“贖罪”的認可,把生的渴望與道德規操真正“契合”,死亡才會實現真正的“苦難的最後解脫”,以此遠離罪惡,皈依“吾主”,才能死後複生,獲得永生。也正因如此,真正的基督教徒和穆斯林們有著相似的對待死後殯葬的認知:視軀體為靈魂暫住的寄存“公寓”,同樣提倡速葬、簡葬,並努力把肉體這“罪惡之源”,埋葬得徹徹底底、幹幹淨淨。盡管基督教的祭祀相對繁雜,但絕不允許標榜除上帝之外的任何“偶像”,即使是自己的先祖也不例外。這好像與中國人敬奉的各路“大神”很不相像。
黑格爾說:“生命本身即具有死亡的種子。”“生命活動就在加速生命的死亡。”關於生死觀的形成,基督教派同樣也不是一蹴而就,也經曆了一個從《舊約》到《新約》的演變過程。前者因對死亡的恐懼,而看重現世的滿足,今世的享受,更不會相信死後複生,“他們死了,必不能再活”。而後者則突出表達了死而不朽、再生的可能。隻是掌握生死的大權全在上帝手中。所有的基督徒都知道的一個“事實”是:亞當是上帝依照自己的模樣親自創造的,夏娃則是上帝為了解除亞當的寂寞用亞當的肋骨造出來的。“上帝使人生,也使人死。”戴罪的肉體也隻有通過上帝給予的“死”,一切的“罪惡”“缺陷”得到上帝之手的修複和矯正,才可蛻變成具有靈性的“生”,從而兌現上帝給予的“一切眼淚都被擦去,並且不再有死亡”的承諾。生者必死,即使是聖子基督也同樣被釘在十字架上。凡身肉體的死亡隻是將人帶出罪惡的現世,是肉體和靈魂的分離,是靈魂的升騰,也是上帝對遊**靈魂的召回,“上帝為了拯救他們而使他們死了”。死亡不再猙獰,隻是連接靈魂和上帝的“天梯”管道。善有善報,惡有惡懲,似乎是所有宗教共同的教義,隻是界定善惡的內涵和外延有所不同,甚至有的是根本的相左。但對待“自取滅亡”的自殺觀上,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卻是達到了完全的統一,甚至把“自殺”視為“罪”。在基督教的世界裏,唯上帝是生命的主宰,生是上帝給,死亦上帝賜。生死的過程隻是完成上帝所賦予的生命旅程,自殺不僅違背了上帝的意願,是對上帝的不恭,而且被視為是對上帝權威的無理挑戰。著名的盧克、萊西亞、加圖,包括猶大,都有趨善去惡的意願,企圖用自殺的方式來結束自己罪惡的生命。猶大在出賣了基督之後的內心痛苦可想而知,試圖自殺以謝“天下”的“妄想”,其實更加違背了上帝的“聖旨”,是罪上加罪。今日之“西方世界”開化的思想,自由的主張,充分的自我,不能不說與其皈依的教派、虔誠的信仰息息相關。“臨終關懷”的提倡、“安樂死”的合法、“性工作者”的地位,以及霓虹搖曳燈光裏領取“毒品替代品”的隊伍,五光十色,換得了上帝“笑眯眯”的模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