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和清代雖然分屬於兩個完全不同的皇族統治,但由於受到一脈相承的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和出於鞏固封建統治的相同目的,兩個朝代在教育製度和教育內容上雖有一些發展和演變,但本質上是一致的。可以說,明清時期的教育製度和教育內容是中國封建社會成熟期最典型的中國式教育模式,它是傳統儒家教育思想在教育實踐中的集中體現。
地處浙江中部的義烏,雖然明清時期的經濟發展並不夠發達,但在當時,浙江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在全國已經處於先進地位,而且一直有重視教育的傳統,加之義烏周邊地區始終活躍著先進的教育思想和實踐,因此,義烏的教育在製度和內容上都不落後。
一、官學的管理和教學
1、規章
縣學,作為地方官學在當時的教育製度中是最重要的一部分。縣學管理上奉行朝廷頒行的學規,異常嚴苛。明太祖曾頒行八條禁例,令全國學校師生遵守,稱為“臥碑文”,因刻後置於學校明倫堂而得名。禁例的大致內容是:一、府、州、縣生員,有大事於己者,許父兄弟侄陳述,非大事毋輕至公門;二、生員父母欲行非為,必再三懇告,不陷父母於危亡;三、一切軍民利病,工農商賈皆可言之,惟生員不可建言;四、生員才學優贍,年及三十願出仕者,提調正官奏聞考試錄用;五、生員聽師講說毋恃己長,妄行辯難,或置之不問;六、師長當竭誠訓導愚蒙,毋致懈惰;七、提調正官務常加考校,敦厚勤勉者進之,懈怠頑詐者斥之;八、在野賢人有練達治體敷陳王道者,許所在有司給引赴京陳奏,不許在家實封入遞。
在義烏縣學的明倫堂東側有明宣德年間(1426—1435年)創製,萬曆六年(1578年)五月立石的儒學箴碑。碑文為:君國子民,教之育之;有育無教,或流於迷;置吏俾育,建學俾教;為教之方,本乎師道;清修實踐,正學博聞;成己成物,師道有尊;為學之方,體仁由義;誦法孔周,亦致文藝;化民成俗,以善其鄉;成德達材,以資於邦;本末循序,用臻實效;勖爾師生,無忝無教。此碑至清嘉慶年間(1796—1820年)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