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與行為規範是曆代統治者對教育特別重視的一個方麵。清末,雖然開始實行新學,義烏各學堂貫徹“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辦學思想,還是特別通過修身課、讀經講經課灌輸儒家倫理思想,輔以“丁祭”等儀式,實行品行考核。當時,義烏各學堂執行《奏定學堂章程》的規定,初等小學堂以“啟其人生應有知識,立其明倫理,愛國家之根基,並調護兒童身體,令其發育”為教育目標;高等小學堂以“培養國民之善性,擴充國民之知識,強壯國民之氣體”為目標,學生“不準幹預國家政治,不準離經叛道、聯盟卒眾、立會演說”,違者嚴懲,以“養成學生以服從為第一要義”。在行為規範上,學校對學生的訓練,偏重於培養其服從觀念。對學生的生活、學習多嚴加管教,約束頗多。對學生平時的行動起居、飲食語言等都規定了一定的程式。如要求學生穿著整潔,不得攜帶玩物、食物等入學;每天早晨見老師要作揖致敬。甚至規定在皇太後、皇上的“萬壽節”,皇後的“千秋節”,以及聖先師誕辰等,都要行跪拜禮等。
1906年,學部奏請宣示的教育宗旨為“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實”。義烏的兩等小學堂遵從這一宗旨,開設修身、讀經講經、品行科目。修身課教“孝悌忠信,禮義廉恥”;讀經講經課講授《大學》、《中庸》、《論語》、《詩經》、《孝經》等,對學生進行倫理道德的教育;品行課對學生進行品行考核,內容分語言、容止、行禮、交際、作事、出遊6個方麵。
民國初期,《小學校令》規定,小學教育任務是“留意兒童身心之發展,培養兒童道德之基礎,並授以生活必須之知識和技能”。《中學校令》規定,中等教育任務是“完足普通教育,造就健全國民”。思想教育仍以傳統倫理教育為主,但“忠君”思想被“愛國、愛群”精神所取代,並授以更為實用的課程,力爭使受教育者德智體美和諧發展,培養國民的健全人格。1912年,教育部公布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規程八條,規定學生操行成績,以甲乙丙丁評定之。考評操行成績之要點為:關於心性者,為氣質、智力、感情、意誌等項。關於行為者,為容儀、動作、言語等項。義烏的各校學則取消讀經講經課,保留修身課。修身課的教學重點在於“涵養兒童之德性,導以實踐”。初等小學校“宜就孝悌、親愛、信實、義勇、恭敬、勤儉、清潔諸項,擇其易行者授之,漸及對於社會、對於國家之責任,以激發進取之正氣,養成愛群愛國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