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舊教育的改造
新中國成立前的義烏學校大致分為兩種,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這時的學校大都校舍破舊,設備簡陋,師資不足,經費緊張。新中國成立後,縣政府開始有步驟地對其接管、接收和改造,使之獲得新生。
1949年5月義烏解放初期,縣人民政府針對當時的實際,對本縣教育事業采取“維持現狀,逐步改造”的八字方針,將學校分為三種情況逐步開展實施:(1)改造重點學校,強調改革,調整人事,經費盡可能給予充裕,推行新民主主義教育製度及方針;(2)政令能達的地區,由各區幫助掌握重點學校,指導與逐步改造之;(3)匪特威脅地區,以維持原狀,爭取可能的自我改造。“逐步改造”的內容為“調整一部分人事、民主領導、經濟公開,采用新課本,統一繳費,整治校風。”
在實際操作中,對公立學校實行了全麵的接管。接管工作采取“維持現狀,訓練幹部,了解情況,穩步改造”和迅速複課的方針,對困難的學校撥發救濟糧款,給教職員工預發薪資。對在接管工作和複課過程中進行破壞活動的極少數反動分子,則按政策分別給予處理,並對部分舊有學校進行了必要的改造。
1950年,省文教廳提出了“鞏固和改造公立小學,大力發展民辦小學,維持與扶植私立小學”的工作方針,強調“小學的維持與發展,主要靠民辦公助”,要求各地組織村或鄉的教育委員會,邀請當地農會代表、知識分子代表、開明紳士、守法商民及學生家長代表共同組成,認真整理公立學校財產。當時農村中普遍推行“增產辦學”的方式,由群眾分擔一部分勞力和資金,以其生產所得歸學校,以解決辦學經費。
私立學校在當時的義烏占有更大的比例,情況也更為複雜,辦學質量、辦學條件和經費來源都有所不同。根據黨和政府提出的“積極維持,逐步改造,重點補助”的方針,一般對私立學校采取“管”而“不接”的辦法,仍由原來的機構主持校務,政府幫助他們整頓改造,適當解決學校的困難,以盡快恢複教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