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兒教師隊伍的建設
上世紀90年代以前,義烏市的幼兒園建設一直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對幼兒園教師的資格也沒有明確的要求,處於疏於管理的狀態。國家教委《幼兒園工作規程(試行)》和《幼兒園管理條例》頒行後,幼兒園建設納入正常軌道,對幼兒教師的素質和能力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1992年開始,義烏市教育局委托上溪綜合職高開設“成人職高幼師專業”函授班,學製2年,要求學曆未合格的在職幼兒教師參加學習。同時,要求各幼兒園以“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開展“崗位練兵”,強化教師培訓,內容包括音樂、美術、體育等,以提高幼兒教師的專業能力。1999年,義烏市教育局組織開展全市範圍的幼兒教師職業技能考核,通過考核的教師發給《幼師上崗證》,作為幼兒教師“教育教學能力”的證明之一。
本世紀初開始,各民辦、個體幼兒園開始實行教師職稱製。幼兒園教師的職稱采用小學教師職稱係列,分幼兒園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同時,市教委舉辦以“幼兒一日活動常規及保教工作要求”與“幼師職業道德規範”為內容的培訓,要求全市農村幼兒教師、城區個體幼兒教師和成教幹部參加;對未取得合格學曆的幼兒教師進行在職合格學曆進修。至2004年,全市具有合格學曆的幼兒教師2129人,具有小學二級以上教師職稱的有733人,占幼兒教師的34.4%。
為了貫徹《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義烏市教委邀請專家對全市幼兒教師展開培訓,並繼續加強在職教師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掌握幼教新理念、新內容,深入推行素質教育,同時,全市建立了幼兒園和幼兒教學的評價製度。不久,全市3所公辦幼兒園教師列入事業編製。
2005年,義烏市開始構建幼兒教育管理網絡,使幼兒教育的管理和教學研究形成自上而下的體係,對幼兒教育的師資隊伍建設和教學管理都步入更加規範的軌道。在此基礎上,為了繼續加強對幼兒園的管理,以及對在職教師的專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教師的師德水平和業務能力,提升整個義烏市幼教水平,市教育局出台《義烏市幼兒園工作規程》,並要求貫徹落實《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及《浙江省學前教育保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