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施計劃經濟條件下的長期城鄉二元體製是城中村形成的體製原因,導致城中村產生和具有的空間、經濟、社會特征的根本因素是經濟和製度。從城中村形成的微觀演進分析來看,其實質是利益問題,因此,改造過程是各相關主體之間重新進行利益調整的過程。
1.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體製製度理論觀點
更多的研究者運用城鄉二元結構理論對城中村形成原因進行界定。認為城中村是位於城鄉邊緣帶,一方麵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另一方麵還保持著鄉村的某些景觀,以及小農經濟思想和價值觀念的農村社區;是由於城市快速發展而被納入城市建設用地內距新舊城區較近的村莊;是存在於城市與村落之間的混合社區。城中村在體製上仍實行農村集體所有製和農村私營體製,具有一城兩製的城市社區特點,是不同經濟區域因製度差異交錯發展而形成的兼具城鄉二元特點的混合狀態。
2.“中等收入陷阱”理論
世界銀行在《東亞經濟發展報告(2007年)》中提出了中等收入陷阱(Middle-Income Trap)這一概念。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不少中等收入國家經濟長期停留在中等收入階段,原有的增長機製和發展模式中的矛盾爆發出來,原有的發展優勢漸漸消失,它們遲遲不能越過人均GDP1萬美元這道門檻,進入高收入國家的行列。世界銀行2007年報告中之所以提出中等收入陷阱概念,正是20世紀後半期以來一些已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發展中國家的教訓的總結。根據厲以寧教授的分析,中等收入陷阱實際上包括了三個“陷阱”,它們分別是:第一,發展的製度陷阱;第二,社會危機的陷阱;第三,技術陷阱。其中,發展的製度障礙還在於社會垂直流動渠道被嚴重阻塞了。社會垂直流動渠道通常比社會水平流動渠道更重要。隻要沒有遷移受限製的戶籍製度,農村或集鎮的居民可以自由遷往城市居住並在那裏就業,其後果主要反映為城市生活環境惡化,出現貧民窟或棚戶區,社會治安狀況不佳等。社會危機陷阱是由貧富差距擴大、城鄉收入差距擴大、地區收入差距擴大和缺乏社會管理創新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