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當孔子遇上企業

§5.長久製勝,義利雙收

放於利而行,多怨。“義”是儒家重要的道德規範之一,指人的思想和行為要符合一定的標準。凡是功勳卓著、業績輝煌的企業家,都非常注重“義”在企業行為中的作用和效果,把“義”視為企業精神支柱的主要方麵,既談賺錢又講友誼,既注重經濟效益,又重社會效益,對內對外都應有“江湖義一樁”,是其義。在當今商海中,既要承認對物質利益的追求是合乎人情的,又要注重這一追求必須符合社會公認的道德準則。儒家並不一概地反對利,它強調的是要先義後利、見利思義、以義求利,主張“君子之財、取之有道,”堅決反對的是重利輕義、見利忘義、不仁不義,甚至不擇手段的唯利是圖。

在儒家看來,管理者的職責就是要正確處理好“義”與“利”的關係,確立“義利合一”的辦企業方針,這才是企業製勝的策略。孔子所說:“義以生利、利以平民,”就是這個道理。現代企業經營者可以把“義以生利”的思想轉化成一種經營理念,管理企業的活動,就是精神價值創造物質價值、精神價值製約物質價值的過程。這一過程包括價值認識上的“見利思義”,行為準則上的“取之有義”,實際效果上的“先義後利”,以及價值評判上的“義利合一”。這是儒家倫理思想在管理活動中的表現形式和基本原則。

企業是兼具經濟性與倫理性的協作利益集合體,其行為及結果不僅具有經濟意義,同時也具有倫理意義。企業的健康發展必然尋求義與利(經濟與道德)的統一。企業的義利統一包括奉行利己不損人、謀利不損義及謀義不損利原則的義利共存,奉行為己必先為人、謀利必先謀義原則的義利共融,奉行不為謀利而謀義原則的義利共生等三個層次。從義利共存、義利共融到義利共生是企業倫理發展的必由之路。將人道精神、科學求實精神和集體主義精神,貫穿於企業的人員、生產、交換、分配及溝通準則中,貫穿於企業決策、激勵、監督和教育的機製中,是義利共生型企業倫理及其運行的基本要求。而良好的社會信用體係、公平正義的法律秩序、合理有效的政治經濟製度是企業實踐義利共存價值理想的基本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