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究竟是怎樣吸引人心的呢?其實是通過一種真實感和主人公的感情代入引起共鳴的。有研究結果表明,即使故事是虛構的,人們也會相信它是真實的。因此,猶太人有句話:“比事實更真實的便是故事。”還有句話:“眼見為實。”與故事相關的俗語有很多,例如“想象就是信任”。
如果想讓說出來的話被切身感知到,並且能夠得到信任,就要刺激到聽故事人的感官,讓他感受到其真實性。這裏講的感覺,是說依據想象激發出的內心感覺。通過腦科學可以得知,人類在發揮想象的時候,也能讓感覺器官發動起來。因此,我們以前去過的海邊浮現在想象中的時候,就如同我們看到了大海一樣,視覺中樞開始變得活躍。
故事存在著角色(登場人物)、背景、事件三個要素。法則11中,以角色(主人公)為焦點,對品牌故事進行了說明,但背景和事件的展開也十分重要。背景決定了故事發生的空間,事件的連續性展開則是時間上的組成。“概念課堂3”提及過,按照康德的理論,人類接受感覺的“碗(形式)”被分為時間和空間。故事的構成要素中,如果背景和事件設置得好,時間和空間整理得好,就能很容易地激發聽眾的想象。因此用故事的形式表現的品牌故事能夠很好地喚起消費者的感知。如果沒能喚起消費者任何想象便說明這個故事沒能激發出消費者的感知。
為了增加真實感,要將故事鮮活地表現出來。想要鮮活地講述故事,就要激發聽故事人的感知。顏色、形態、動作、聲音、氣味、香等“色、觸、聲、香、味”便是誘發感知的表現。通過對實物產品的接觸所激發的感知和通過故事激發的感知大同小異,屬於同一個種類。
就像在法則10中講述的,在感知體驗中,“色、觸”主要運用在購買階段,品牌故事帶來的真實感在購買階段能夠提升對品牌的期待,從而起到促進購買的作用。另外,通過對登場人物的感情代入引發的感覺在產品使用階段,能夠提升實際感知體驗(使用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