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真正地使我們的創造力得到開發,兩個心理前提是必須的。
一是善待靈感。
在創造活動中,常常出現一種所謂“頓悟”現象,對於某些問題曾經冥思苦想而不能解決,卻突然之間迎刃而解,新思想、新觀念、新表象頓時湧上心頭,這就是人們常說的靈感狀態。靈感是在人的潛意識中長期醞釀而成,突然飛躍閃現於意識之中的,最富於創造性的心理狀態。比如,哥德的《少年維特的煩惱》就是聽到耶路撒冷自殺的消息後,他仿佛突然看見一道光在眼前閃過,處在一種靈感狀態下一氣寫完的。雕刻家羅丹作《流浪的猶太人》的經過也是如此。他在《回想錄》裏說:“有一天我整天都在工作,一個傍晚時,我正寫完一章書,猛然間發現紙上畫了這麽一個猶太人,我自己也不知道它是怎樣畫成的,或是為什麽要去畫他。可是我的那件作品全體便已具形於此了。”
靈感有突如其來和不由自主的特點。於是,有人便產生誤解,把它看成是神的啟示,似乎很神秘。其實,靈感是長期腦力勞動和大量經驗積累的結晶。結晶也許突然而成,積累卻是長期的。隻是這種長期的積累過程,是在潛意識中的,人似乎沒有意識到,當積累凝聚的結晶突然形成的時候,才被我們意識到了。哪裏有什麽神秘?俗話說,“天才在於勤奮,經驗在於積累”,“靈感是對艱巨勞動的獎賞”。愛迪生曾說過:“天才,就是百分之一的靈感和百人之九十九的血汗。”托爾斯泰創作《戰爭與和平》時,經曆了艱巨的腦力勞動的過程,他九易其稿,“思考了上百萬種可能結合,以便從中選取百萬分之一。”馬雅可夫斯基把詩歌創作比做鐳的發掘,采一克就需一年的勞動。魯迅為後人留下的光輝篇章,都是他花費畢生精力,用汗水和心血澆灌凝結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