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觀點:“機械式”VS“有機式”
在行為科學發展史上,管理權力的性質是有關“人類組織的努力”的一個永久性的問題。管理者的責任在於努力達成組織的經濟目標,可在傳統式管理中,管理者對權力的運用有不恰當的地方。於是有人說,這是管理層不合格的表現,他們應該讓賢。也有人說這是管理層的軟弱或放任的表現。其實這些觀點都不對。
從行為科學知識的意義上來說,管理層行使其權力時,是有選擇性(selective)的。本書一開始,我們就曾注意到人的行為是“有組織的努力”,是一個極為複雜的函數。其中的變量,有人性上的某些特點,也有環境上的某些特點,還有人性與環境這兩種特性之間的關係。
管理的職責就在於創造出種種變量之間的關係,使組織成員達成共識:隻有朝著組織目標而努力,才更容易實現他們個人的目標。每一位管理者都期望建立一種組織係統,足以成功應對複雜而瞬息萬變的外在環境。可以說,運用管理權力的目的,也在於獲得這樣的結果。
一方麵,如果我們始終認為人類行為是“機械式”的因果概念,即認為人對於組織的目標在本性上是漠不關心的,甚至是唱反調,那麽管理權力的行使方法,就失去了很多選擇的餘地。管理者除了采用強製、威脅或利誘的辦法,恐怕沒辦法讓人們滿足組織的期望。而管理策略,也隻有“強硬”“軟弱”和“堅決而公正”這三種策略了。
另一方麵,如果我們認為人類行為是“有機式”的因果概念,那麽我們在行使管理權力時,可以選擇的餘地就非常大了。
如果說人的本性在於需求的滿足,包括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社會的需求和自我滿足的需求等,那麽人們就必然會在多種不同的機會中,選擇一種最有利於滿足自己目標的機會。這種觀點是建立在“假定人的各種目標的重要性是變動的”,也就是說,各種目標的重要性會隨著“I變量”與“E變量”的關係變化而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