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結構的邏輯
有這樣一幅地圖,職業經理人已經對它信賴多年了。這幅地圖裏有一個關於組織係統的表格及附帶的職位說明,裏麵繪製了組織的“責任結構”,也代表著職權的結構。我們理解組織的現實為何要繪製這樣一幅地圖——一般都認為,這幅地圖可以表達出事業結構的組織現實。
人們最熟悉的模式是:
在規模較小的公司裏,總經理(或公司的業主)往往會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職能。當公司漸漸成長之後,公司的人員增多,規模擴大,便需要分工了。這時總經理或老板會聘請幾位經理人,把一部分的職能和責任分配給他們。但即便增加了經理人來為總經理分擔部分責任,實際上此時的經理人也並沒有主持公司全部職能活動,總經理仍然對整個組織負有全盤的責任。
隨著公司不斷發展壯大,各職能部門還要繼續細分,劃分為更小的部門。其劃分的方式與上麵的情況類似:即使已經分設了若幹相對小的部門,上級原本分配給他的責任,仍然由他全權負責,並沒有隨之下授。因此,這時的組織結構中,每一個職位,仍然代表某個人所承擔的責任,但是事實上這個人並不一定承擔全部相關的工作。
組織部門有各種各樣劃分的方式,因此我們也可以看到各種各樣的組織結構的地圖。有的是按照職能來劃分的,有的是按照產品來劃分的,有的是按照區域來劃分的,也有的是綜合了職能、產品、區域等多種因素來劃分的。於是,我們有了很多部門——即我們現在較細的工作單位。
到了今天,有一種非常流行的組織劃分方式,即所謂的“利潤中心”(profit center)。在“利潤中心”的劃分方式下,與某一種產品或一類產品相關的管理職能,全部或大部分劃分到某一個工作單位。每個部門或工作單位的主管,看起來就是一個小組織的總經理,負責這個單位的“盈利力”(profitab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