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的概念
在前麵兩章裏,我們討論過關於“人”的若幹項普遍的特性,也討論了人的行為如何受到這些特性和工作環境的影響。現在,我們接著討論一項更為具體的課題,即“經理人”。
要注意的是,在第一章裏,這個公式中用的是“P”,代表的是“工作績效”(Performance),而上述的公式中用的是“B”,代表是的“行為”(Behavior)。下文中,我們無法研究所有“I變量”與“E變量”的關係,隻能夠研究與“管理行為”有較多關聯的若幹項關係。
經理人的職責其實可以從他的職位說明和職稱中看出來——從職位說明中,我們能看出他的責任和他的職權,而在職稱中,我們能看出他在組織結構中所處的地位。
從純粹正式的觀點來看,這段話是對的。但是這樣定義,隻是對現實情況過於簡單的說明,因為在一項正式的職位說明中,有很多影響行為的因素並沒有被列舉進去。例如,有關的各項政策,各項控製程序(包括資本支出預算、成本會計、存量、日程的安排等)和有關勞務談判的協議等,這些都是較為正式的因素,足以影響經理人的行為。此外,還有很多非正式的因素,同樣很重要。例如,為了方便履行自己的責任,經理人對他人的期望(包括對組織內的上級主管、部屬和同僚,以及對組織外供應商、客戶、股東和政府官員的期望),也都是經理人“職責的說明”。這種種因素,加上正式“職位說明”以及“職稱”,都是經理人“職責”的客觀需要。
我們曾經說過,個人對於現實的覺察,經常會受到很多選擇過程的影響。因此,經理人的行為所受到的影響,絕不隻是對這些客觀影響因素的簡單相加,而應該是經理人對這些客觀因素的“綜合”。至於經理人如何綜合,各有各的不同,關鍵取決於他本身的內在力量和其環境的外在力量的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