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朱元璋

§權貴不問百姓苦,石人一出換蒼天

元末時期,不論是社會上層的統治者,還是各地的官吏,均是貪汙成風,由此也就在社會上形成了非常明顯的對比:達官貴族驕奢**逸,窮人食不果腹。之所以會造成這等對比,與元朝統治者一直推行的政策有很大關係。

在元王朝統治時期,全國人民被劃分為四個不同的等級: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第三等是漢人;第四等是南人。元朝對這四個等級人口的待遇有著天壤之別。元朝統治者是蒙古族出身,所以蒙古人的待遇最高,統治層麵中的人口比例也最大。而當時社會地位最低下、受到最多壓迫和歧視的,是南人。

元朝法律規定,南人(甚至也包括漢人)不得在中央、省、台、院等官僚機構任職。不僅如此,國家刑罰對不同等級的百姓的管理程度也不盡相同。如果蒙古人犯法,刑部並沒有審理治罪的權力,而是要交由大宗正審理;如果漢人和蒙古人發生了爭執,漢人是不可以還手的;如果蒙古人酒醉殺死了漢人,蒙古人不治罪。這一不平等的待遇還蔓延至科舉選士方麵。朝廷不但嚴格限製漢人和南人參加科舉考試的人員數量,而且相比蒙古人和色目人的考試題目,漢人和南人的題目難度大且錄取率非常低。在軍隊中,漢人與南人出身的武官是不得掌握軍權和參與軍事機密的。

當時的社會資源——以土地資源為主——大多都集中在蒙古族統治者手中。達官貴族不斷地收購、兼並土地,窮苦百姓則失去了他們賴以為生的土地,無奈之下隻得變成流民。為了生存,越來越多的百姓把自己賣身給地主,成為了他們的私有財產。他們有一個令人羞辱的名字,叫“驅丁”。主人可以任意買賣或處置自己的驅丁,哪怕不小心傷了驅丁的性命,按照當時法律的規定,主人家也隻不過是受到一些杖責。為了求得一點自由和自尊,也有不少百姓開始為官府打工,去做官府分配給他們的活計,如當時有民戶、站戶、軍戶、冶金戶、打鋪戶、絲弦顏色戶等,每一種不同的戶種都肩負著相應的稅賦負擔。如果不能按時納稅,等待他們的將是更為嚴苛的懲罰。不少人家因完不成規定的稅額而不得不四處流浪以躲避官府的追討。朱重八的祖輩便是官府規定的淘金戶,當時因為無法繳納規定的金子數量而從金陵逃亡到了安徽鳳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