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一係列切實有效的舉措,明朝初年的經濟得到了快速恢複。在大明王朝的經濟發展中,工商業開始活躍在曆史舞台上。為了對工商業經濟進行有效管理,朱元璋首先對貨幣的發行政策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早在小明王當政時期,朱元璋就曾下令設立寶源局,主要負責鑄造錢幣“大中通寶”。朱元璋稱王後,又在江西行省設置貨泉局,分別設大使和副使各一人,主要負責“大中通寶”的鑄造和流通事宜。在建立了大明王朝後,朱元璋在洪武元年(1368年)三月即令戶部監督各行省鑄造“洪武通寶”錢幣,並且在各行省分別設立寶泉局,與設立在京師的寶源局共同負責錢幣鑄造事宜。洪武四年(1371年),朱元璋又下令將大中、洪武兩種大錢改為小錢。洪武六年(1373年),則正式下文禁止民間私自鑄造錢幣。
當時所流通的銅錢,在鑄造、使用和流通上存在著諸多弊端。其一,當時的銅礦資源並不豐富,而且開采技術也相對落後。為了滿足鑄造錢幣的用銅需求,朱元璋曾鼓勵百姓把家中的銅器製品上交,但此舉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銅資源匱乏的情況。其二,因為朝廷鑄造的錢幣無法滿足市場流通的需求,於是便為民間私自鑄錢提供了可能性,從而導致一大批劣質錢幣——即假銅錢——流入市場,極大地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其三,鑒於銅錢本身具有分量重、價值低且不方便攜帶的特點,銅錢的使用率和市場流通率其實並不高,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經濟發展。朱元璋發現,當時天下商人已經不太願意使用銅錢,他們更傾心於用紙鈔進行價值兌換。
其實,早在宋代就出現了紙鈔“交子”,蒙古人統治時期也在中統元年發行過兩次紙鈔。這種貨幣雖然並不是新鮮事物,但在當時的使用量也不是很大,隻是在一些商戶手中進行大額交易時使用。為了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和貨幣流通,並且保證紙鈔使用的安全性,朱元璋下詔命令中書省印造“大明寶鈔”。大明寶鈔以桑穰為紙料,紙質青色,高一尺,闊六寸許,外為龍紋花樣,橫額有“大明通行寶鈔”六字,其內上下欄兩旁各有篆文小字,右旁為“大明通官”,左旁為“天下通行”。寶鈔中央繪有錢貫圖樣用來表示此寶鈔的麵額,若是繪錢十串,則為一貫。寶鈔下欄印有“中書省奉準印造大明寶鈔,對犯罪者毫不手軟,與銅錢通行使用。偽造者斬,告捕者賞銀二百五十兩,仍給犯人財產”,此行字即是對官府統一發行的寶鈔的認定,同時也標明偽造錢幣屬於犯罪行為,舉報犯罪者有賞。當時,大明寶鈔的麵值分為六種,其發行的最大麵值也超過了曆史上任一朝代的紙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