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就在曆史拐彎兒處

§史上罕見的一次三權分立政體

三權分立是近代資本主義國家基本政治製度的建製原則,其核心是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互相製衡。有趣的是,在明朝萬曆前期,中國也曾出現過一個似是而非的“三權分立”運作體製。說它“似是而非”,是因為與其相對應的主體是太後(立法)、內閣(行政)、司禮太監(司法),顯得有些荒謬,但它確實具有“三權分立”的特點。這三個權力的所有者在互相製衡的前提下互相配合、同心協力,竟然大有建樹,把這個時期的大明朝治理得有條不紊、政令通達、社會安定、經濟發展,也算一個曆史奇跡了。

萬曆皇帝即位的時候年紀還小,無法行使任何政治權力,隻能算做國家名義上的元首,是國家的象征。朝廷所有的事情,都是由李太後、司禮太監馮保和內閣首輔張居正三人執行運作。所不同的是,這三人擁有的權力不是來自於國家憲法,而是來自於皇權的衍生。李太後是萬曆的生母,張居正是萬曆的老師,馮保曾是萬曆的伴讀。萬曆是他們權力的實際來源,他們不可能脫離皇權而真正走向“獨立”,他們誰也離不開誰,必須進行合作,才能有效行使權力。

如果把至高無上的皇權比做立法權的話,那麽,李太後在這個時期所代表的正是“立法權”。皇帝年幼,生身母親自然要負起照應兒子的責任。從抓權的角度來說,李太後是想把“立法權”獨立的。但李太後畢竟是沒有多少文化的宮女出身,又深居後宮,她根本沒有能力完成諸多“立法”,必須要依靠內閣大臣們的“提案”。比如推行一條鞭法,增收賦稅;比如對外用兵、平南倭、靖北虜等,這些大政方針絕非一個身居後宮的婦道人家所能製定的。

再說內閣的“行政”,張居正是一代飽學的大儒,又是皇帝的老師兼顧命大臣,讓他做內閣首輔,“行政權”應該能夠獨立吧,實際上不盡然。盡管當時的內閣權力很大,但是,再大也大不過皇權,內閣有所行政,必須事前提請李太後所代表的“立法”批準,獲得“行政許可”或者授權,才能實施。這就決定了“立法”和“行政”之間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既需要互相依存,又存在皇權弱而內閣強的現實。正是由於這種因素,才導致了張居正後來的人生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