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矛盾主要靠管理者發揮技巧,但其中也有一些基本的原則要求。這些原則是管理者有效處理矛盾的前提,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麵。
第一,深入調查以掌握真實的情況。
管理者要成功地解決員工之間的矛盾糾紛,首先必須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在調查中不能走馬觀花、浮光掠影。既要聽原告的,又要聽被告的;既要聽當事人的,又要聽旁觀者的。在深入細致的調查基礎上,再對所掌握的材料進行係統的分析和研究。通過調查研究要掌握下列情況:第一,矛盾糾紛的起因、經過、現狀和趨向;第二,矛盾糾紛雙方的觀點、理由、要求和動向;第三,是無原則的矛盾糾紛,還是原則問題上的衝突;第四,矛盾糾紛產生的原因是認識上的分歧,還是利益上的衝突。掌握這些情況,便於領導者對症下藥,成功地調解員工之間的矛盾糾紛。
第二,確定解決問題的目標。
解決問題的目標,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就是解決問題希望達到的某種目的,這本質上也是一個目標。這個目標是最終決定解決問題的根本出發點。這個目標的確定可以幫助你下決心不姑息一方麵的利益而做出果斷決定。你常常會在取舍之間徘徊不定,這個時候以此目標為尺度衡量得失、權衡利弊之後,就會得出令人滿意的結論。另外,確定目標是解決意見不同這類矛盾的必要方法。當幾種意見蜂擁而至時,你需要向員工明確部門的工作目標,這是你們實現“求同存異”的一個很好的方法。往往當員工發現正在與自己爭吵的對方原來也是為了同一個目的的時候,他的怒氣就會消去很多,也更樂於接受和聽取其他人的意見。
第三,保持公正客觀的態度。
公正客觀才能促使矛盾最終得以平息或化解,不公正的處理隻能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