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抓住人才的魚鉤

§8.追究責任不是最終目的

在對待下屬的錯誤上,如果以機械、程式化的態度去解決,一味地追究責任,對於工作本身反倒有害無益。

下屬犯了錯誤,當然要追究其責任。但在事情還未搞清楚之前,千萬不要急於處理,因為如果處理錯了,事情就很難再挽回。如果還沒有處理,那麽主動權便掌握在你的手裏,想什麽時候處理就什麽時候處理。

某公司的信息主管因提供了錯誤的市場信息而導致了公司決策的失誤,如果你是該公司的總經理,你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讓我們看看鬆下幸之助是怎樣對待這一事件的。鬆下幸之助完全有理由將其開除,但是他並沒有急於做出最終的處理意見,而是分析了兩種可能的情況:一種可能是這位主管本身並不稱職,已不宜於再繼續擔任這個職務;而另一種可能則是“好馬失蹄”,由於一時的大意而出現的判斷錯誤。

鬆下幸之助進一步考慮到,目前還沒有更合適的人選擔任這一職務,一旦將現在這位主管撤職,將會影響到公司其他工作的有序進行。

於是,他把這位主管找來,告訴這位主管將要對這次事件做出處理,但沒有明確告訴他處理意見,於是事情就拖了下來。

在這段時間裏,這位主管為了彌補上次的過失,一直兢兢業業地工作,多次提供了極有價值的信息,為公司的決策作出了貢獻,同時也用事實證明了他是稱職的,上次的失誤是意外情況。

不久,鬆下幸之助又把他叫了過去,並對他說,鑒於他近期的業績,本來應該給予獎勵,但因為上次的失誤還沒有處理,所以,將功抵過,既不獎勵,也不處分。這種處理方法的效果無疑是非常好的,既沒有影響公司整體的運作,同時又使這位信息主管以及其他員工心服口服。在這次事件當中,主動權始終掌握在鬆下幸之助的手中,雖然他沒有馬上將那位主管撤職,但他隻要找到了合適的人選,他隨時都可以將現在的主管辭退。同時,通過這段時間的考察,避免了可能做出的倉促決策而造成的人才的不必要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