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孫子妙語論管人

§法不責眾行不通

孫子向來提倡賞罰分明,有賞則必有罰,有罰則必有賞,絕不遷就。賞罰二者皆要有原則,要有一個度,不可使賞罰混亂。該賞不賞、該罰不罰,則人心必不服。不過,現代很多人認為,隻有照多數人的意見辦事才不會把事情鬧大,才能和平地收拾局麵。其實不然,不講原則,遷就多數,勢必後患無窮。現代社會講民主,因此,少數服從多數成了理所當然的事。如果這個多數是由知識水準很高的人組成的,當然沒有問題。但是,如果這個“多數”所代表的立場或觀點並不正確、公平,管理者該如何做出決策呢?

法不責眾,是說即使某種行為應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很多人都那樣幹,法律也就不好對他們都予以懲戒。其中暗藏著的邏輯是,個別人違法時應當追究,若違法的人多起來,就難以追究,以致不用追究而放任自流。

從管理角度看,當上司和下屬都犯了錯誤時,處罰應該首先針對決策者,比如企業生產假冒偽劣產品,被消費者告發,應受處罰的應該是決策者,而不是製造產品的工人。因為決策是決策者製定的,決策錯了,下麵員工執行時才會出錯。當然執行者不是沒有錯。

若處罰的時候將直接責任人與直接領導責任人同樣對待,顯然是不科學的。對於民主決策錯誤的,被處罰的人就是參與決策的人中同意了決策內容的人,而決策時持反對意見的人可以免責。決策方式不同,處罰的對象也就不同,隻有這樣,才能做到責、權、利一致。而我們現在的法律規定,並沒有這樣的區分,效果就不理想。

重要的是對真理的判斷,哪邊有真理,哪邊就是對的。

有些心懷叵測的人很會蒙騙群眾,以“多數”做後盾而提出無理要求,這樣的“多數”就無須服從。在這種情況下,管理者可能會顯得孤立,但這並不可怕,這種孤立必定是暫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