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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篇小說的“合法性”

在中國的當代文學裏,“中篇小說”的合法性毋庸置疑。依照長、中、短這樣一個長度順序,中篇小說就是介於長篇小說和短篇小說之間的一個小說體類。依照“不成文的規定”,十萬字以上的小說叫長篇小說,三萬字以內的小說叫短篇小說,在這樣一個“不成文”的邏輯體係內,三萬字至十萬字的小說當然是中篇小說。

然而,一旦跳出中國的當代文學,“中篇小說”的身份卻是可疑的。中國現代文學史的常識告訴我們,盡管《阿Q正傳》差不多可以看作中篇小說的發軔和模板,可是,《阿Q正傳》在《晨報副刊》連載的時候,中國的現代文學尚未出現“中篇小說”這個概念。

如果我們願意,跳出漢語的世界,“中篇小說”的身份就越發可疑了。在西語裏,我們很難找到與“中篇小說”相對應的概念,英語裏的Long Story勉強算一個,可是,顧名思義Long Story的著眼點依然是短篇,所謂的中篇小說,隻不過比短篇小說長一些,是加長版的或加強版的短篇。

那一次在柏林,我專門請教過一位德國的文學教師,他說:

說起小說,拉丁語裏的Novus這個單詞無法回避,它的意思是“新鮮”的,“從未出現過”的事件、人物和事態發展,基於此,Novus當然具備了“敘事”的性質。意大利語中的Novelala、德語裏的Novelle和英語單詞Novel都是從Novus那裏挪移過來的。——如果我們粗暴一點,我們完全可以把那些單詞統統翻譯成“講故事”。

德國教師的這番話讓我恍然大悟:傳統是重要的,在西方的文學傳統麵前,“中篇小說”這個概念的確可以省略。姚明兩米二六,是個男人;我一米七四,也是男人,絕不是“中篇男人”。

現在的問題是,中國的小說家需要對西方的文學傳統負責任麽?不需要。這個回答既可以理直氣壯,也可以心平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