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寫作和記憶的關係是什麽呢?那就是:我不相信記憶這個東西。“不相信”就是我的寫作與我的記憶之間的關係。我一直以為,記憶是動態的,充滿了不確定性。這種動態或不確定使記憶本身帶上了戲劇性,也就是說,帶有濃重的文學色彩。
我在初中一年級的時候,和班裏的一位同學打了一次架。關於男人的打架,我們在酒席上時常聽說。我不知道大家注意過沒有,許多人在敘述自己打架的時候都要在前麵做一點補充,補充什麽呢?——先說明被打的那個家夥不是東西,該打。我也是這麽幹的,我一次又一次地告訴大家,我的這個行為是正當的。其實,在打架之後,我的父親讓我臉麵失盡,可我從來不說我被父親修理這個事情。——這就涉及我要說的第一個問題,麵對記憶,我們時常會做道德上的修正。這種修正是不自覺的,道德上的需要一下子就使我們的記憶變形了。記憶是利己的,它不可能具備春秋筆法,它做不到不虛美、不掩惡。記憶最大限度地體現了人類的利己原則,這是人性的特征之一。
記憶不隻是自利,在道德上做不自覺的修正,它還有第二個特征,那就是美學化傾向。我還是說我初中階段的那次打架吧,這件事我說過許多次,我發現,每一次敘述我都要添加一點東西,說到最後,我快把自己說成金庸小說裏的武功高手了。這是一個逐步演變的過程,我的故事被我越說越精彩,戲劇性越來越強,我為什麽要這樣做?我不知道,你不能輕易地批評我撒謊,在主觀上,我沒有撒謊的企圖。我隻想說,記憶一旦遇到當事人的敘述,它就會脫離事態的真相,離虛構越來越近。虛構又何嚐不是人性的特征之一呢?
所以,記憶的特征和文學的特征有相似性,記憶一旦偏離了它的正常軌道,離不開人性的外部處境,有時候,讓記憶偏離軌道,也許正是我們內心的一點需要,這需要其實挺可憐的,它有沒有抵抗的意思呢?它是不是也構成了當事人與現實的關係?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