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規陋習是長期以來約定俗成,習空見慣自也不以為異,但它對大局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布細局就不能漠規它的危害。
官場上的送禮之風,可謂源遠流長,綿延不絕。從其作用來看,送禮既可拉近距離,增進感情,又可滿足雙方的衝動,彼此也都甘之如飴。反正,送與被送,都不是一方就能決定的。在養廉銀製度實行之前,地方官吏中的下屬,必須按陋規向上司送一定數量的禮金。若上司本人身兼數職,下屬就必須同時奉上幾份禮物,假如這一陋規不被革除,勢必會對雍正所推行的政策改革造成不良影響。因此,雍正采取了“革除陋規,善於求新”這一個心智。
雍正元年(1723年),山東巡撫黃炳報告他所主管的衙門,以前每年收規禮銀十一萬兩,其中節禮、壽禮銀六萬兩,丁、地規禮銀一萬餘兩,兩司羨餘銀三萬兩,驛道、糧道規禮銀各二千兩,鹽道及鹽商規禮銀各三千兩。黃炳曾任按察使六年,收鹽商規禮銀三萬兩。巡撫一年的規禮,要比後來實行的養廉銀多好幾倍,按察使所受鹽商規禮一項,就占到養廉銀的二分之一以上。雍正即位後,注意革除這一弊病,元年發出上諭,禁止欽差接受地方官饋贈,督撫也不得以此向州縣攤派。在實行耗羨提解的同時,就大力取締陋規了。這方麵,河南巡撫做的比較突出。石文焯在計議耗羨歸公時,考慮到若規禮不除,州縣官還會在耗羨外再行加派,以奉獻上司,為防止它的出現,就將巡撫衙門“所有司道規例,府州縣節禮,及通省上下各衙門一切節壽規禮,盡行革除”。田文鏡繼任,更能以身作則,不收規禮:“家人吏役約束頗嚴,門包小費一概謝絕”。河南有一些特產,如開封府的綾、綿、綢、手帕、西瓜,歸德府的木瓜、牡丹、永棗、崗榴,懷慶的地黃、山藥、竹器,汝南府的光鴨、固鵝、西絹,平原州縣的麥豆,水田州縣的大米,附山州縣的木炭、獸皮、野雞、鹿、兔等類,上司強令該地方官交納,成為土例。田文鏡一概不收,嚴行禁止地方官交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