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治社會學家詹姆斯·麥格雷戈·伯恩斯(James Mac Gregor Burns,1955)定義了領導力的兩個基本概念—“交易型”和“變革型”。交易型領導主要是行動導向的,而變革型領導者則會使用更高層次的願景。“行動”指的是執行即時的行為。“願景”指的是創建和未來目標有關的圖像。
伯納德·巴斯(Bernard Bass)是是變革型領導另一個倡導者。他說:“簡而言之,領導力就是本質變革,能夠增強正確、美好、重要和完美的意識,幫助提升被領導者的成就和自我實現的需求,促使被領導者從對自我的關注飛躍至對公司、組織或社會的關注。”
根據這些理念,伯恩斯將領導風格分成以下幾種。每種領導風格的特征是:
無為型領導
放任主義:避免做決定,當被需要承擔壓力時就後撤,不參與,無立場。
交易型領導
·例外管理:隻有當被領導者偏離預期目標時才進行幹涉。隻要事情按照預期發展,領導者就不做出任何改變。當被領導者行為達不到標準時,會給出負麵反饋。
·權變獎勵:承諾會為努力做出獎勵。告訴被領導者想要獲得獎勵需要先做什麽。向被領導者保證隻要他們努力就一定能獲得想要的獎勵。會給工作出色的人特殊讚揚和晉升。
變革型領導
·目標管理:領導者明確地向被領導者傳達預期目標。鼓勵被領導者使用自己的能力和資源。
·智力激發:鼓勵被領導者創新、挑戰自我,包括向被領導者灌輸新觀念、啟發被領導者發表新見解和鼓勵被領導者用新手段、新方法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通過智力激發,領導者可以使被領導者的意識、信念以及價值觀發生變化。
·鼓舞性激勵:領導者充當“啦啦隊隊長”的角色,鼓勵被領導者,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去竭盡全力達成目標。他強調價值、相信未來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