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是在一九八三年。那時開始時興拍結婚照,隻不過是黑白的,價錢也絕對便宜。男同誌還沒有普遍穿西服,女同誌的時髦衣服隻是一件顏色亮麗些的羊毛衫。但是結婚要男方彩禮的現象很普遍,婚禮當天在飯店裏宴客也成了規矩,傍晚時分常常可以看到穿著小紅綢襖、燙著喜鵲窩一般頭發的新娘站在油膩膩的飯店門外木偶一樣點頭迎客。
那時我大學剛畢業,內心充滿了對傳統的反抗和不屑,頗具有現代派青年標新立異的精神。我先生當時在東南大學讀研究生,思想自然是跟我同步的,加上對我的百依百順,一切就聽憑我做主決定。所以我們結婚那天過的是一個再平常不過的日子。
就連決定在那天結婚也是我的興致衝動。那時候我在機關工作,業餘時間沉迷於小說創作,作品連篇發表,恨不得一天有四十八小時可供我伏案疾書。我構思了一個很長的中篇,《收獲》雜誌很感興趣,催促我盡快寫出來,甚至給我空下了後一期刊物的版麵。當時在機關裏,請假寫小說是很荒唐的事,根本沒有獲準的可能。想來想去,我決定結婚,結婚有十天婚假,足夠我寫出那個中篇。
事先都沒有告訴各自的父母,怕他們另外囉裏囉嗦出麵反對這種過分的隨意。現在自己有了孩子,將心比心,當年我們的做法實在是有點傷老人的心了。全怪那時候我們太年輕啊!
那天早晨,我先生逃課出來到我宿舍接我。我們乘車到大行宮,而後又步行到梅園街道辦事處。其實我的住處在下關,我先生的戶口在東南大學,先生父母的住址在長江路,按說怎麽也不該到梅園街道去登記,到底是為什麽糊裏糊塗跑到那兒去的,我已經記不清了。
登記手續很簡單,好像還交了幾毛錢工本費,拿到兩張薄薄的紅紙結婚證。沒有任何的激動或興奮,該有的在我答應嫁給他那天已經有了,今天僅僅是完成一個手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