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即位的宋神宗問王安石:“當今治國之道,當以何為先?”王安石答:“以擇術為始。”熙寧二年(1069年),宋神宗問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設,以何為先?”王安石答:“變風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風俗,在長君子,消小人,以禮義廉恥由君子出故也……”同年二月,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即中國曆史上著名的熙寧變法。
變法剛剛推行時,王安石作為五個執政大臣之一,為推動變法而生氣勃勃地活動。但整個朝廷卻是暮氣沉沉,其他四個執政大臣中,宰相曾公亮年過七十,長期占據高位,遇事模棱兩可,阻擋起用新人,不支持變法,是一個“老成持重”的官僚典型。另一位宰相富弼(熙寧二年二月複相),因慶曆新政失敗已經喪失改革的銳氣,因循保守,隻求保住高官,見神宗信任王安石推行變法,便稱病求退。同王安石並列為參知政事的唐介曾極力反對宋神宗任命王安石執政,在新法剛開始的四月間病死。另一參知政事趙撲見難以阻撓變法,便自叫苦。當時有人諷刺說:五個執政者王、曾、富、唐、趙是生、老、病、死、苦。依靠這樣的執政班子顯然無法推行新法。宋神宗於熙寧三年(1070年)十二月任命王安石為宰相,授予大權,有力地推行新法。
王安石執政後,隨即建立起一個主持變法的新機構“製置三司條例司”,即皇帝特命設置的製定三司(戶部、度支、鹽鐵)條例的專門機構。神宗任命知樞密院事陳升之與王安石同領其事,實際上是由王安石主持。在這個機構中,任用了一大批新人。呂惠卿、曾布、蘇轍都被任命為製置三司條例的“檢詳文字”官,參與草擬新法。
王安石推行的新法包括均輸、青苗、免役、市易、保甲、保馬、方田、均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