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宋朝絕對很有趣

§§天日昭昭,千古奇冤

紹興十一年(1141年),金國在無力攻滅南宋的情況下,準備重新與宋議和。宋廷乘機開始打壓手握重兵的將領,尤其是堅決主張抗金的嶽飛、韓世忠二人。完顏兀術在給秦檜的書信中說“必殺嶽飛,而後和可成”。

四月,張俊、韓世忠、嶽飛三大將被調離軍隊,到臨安樞密院供職。

五月,張俊在和嶽飛巡視楚州韓世忠的軍隊時,暗中挑唆嶽飛,欲一同分解此軍,卻遭嶽飛嚴辭回絕。秦檜又欲陷害韓世忠,嶽飛再次保全了韓。嶽飛回朝後,即遭秦檜黨羽萬俟卨、羅汝楫的彈劾,誣蔑飛援淮西“逗留不進”、主張“棄守楚州”,要求免除嶽飛樞密副使之職。八月九日,嶽飛被罷樞密副使,充“萬壽觀使”的閑職,嶽飛自請回到江州廬山舊居賦閑。

嶽飛此時已無兵無權,但對他的迫害卻仍在步步緊逼。在秦檜授意下,張俊利用嶽家軍內部矛盾,威逼利誘都統製王貴、副統製王俊先出麵首告張憲“謀反”,繼而牽連嶽飛。

張俊私設公堂,對張憲嚴刑逼供,毫無結果之下,竟捏造張憲口供“為收嶽飛處文字謀反”。嶽飛在江州居留,為時甚短,就接到宋廷命令,召他回“行在”臨安府。十月十三日,嶽飛被投入大理寺(原址在今杭州小車橋附近)獄中,此前其長子嶽雲也已下獄。

嶽飛義正詞嚴地麵對審訊,並**出背上舊刺“盡忠報國”四大字,主審官何鑄見此,亦為之動容。何鑄查得嶽案冤情,如實稟告秦檜。秦檜卻說:“此上(高宗)意也!”另派萬俟卨接審此案,萬由於並無可以定案判刑的證據,“不知所問”,隻好“嘩言”訛詐嶽飛有“異謀”,有致張憲的“書信”,但又快一月,仍然“無可證者”。在這種情況下,有人出主意可另加兩條罪狀:一條是說嶽飛當年奉命增援淮西,可是“逗留不進”。盡管不符真實,但胡說一通是可以騙人的。第二條是說嶽飛“指斥乘輿”,曾私下對部將們說:“我三十二歲時建節,自古少有。”就是自比太祖三十歲做節度使,還說:“國家了不得也,官家又不修德。”就是辱罵皇帝。因為皆屬口說,可以無憑,隨便找個人證明一下就行了。萬俟卨大喜,命大理評事元龜年將這些並不確實可靠的材料“雜定之,以傅會其獄”,上報大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