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時期農村社區建設與管理

§第四節 農村社會保障體係建設

一、當前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農村初步形成了農村社會保障的網絡體係,體現在四個方麵:一是已著手在農村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製度,我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蓋麵正在逐步擴大。二是實行了農村養老保險製度。三是進行了農村合作醫療製度改革。四是實行了農村社會救助製度。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製度還有不少問題需要完善。

1.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來源狹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不盡合理,未體現全社會責任。在保險基金的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這樣的規定,使國家和集體所擔負的社會責任過小,也與世界一些經濟發達國家的做法相差甚遠。由於長期以來國家對農村投入過低,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重要來源實際是依靠農村的集體補助和投入。但是貧困地區的財政能力和集體經濟實力有限,已無力承擔當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

2.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麵窄。目前我國城鄉社會保障覆蓋麵差異很大。農村社會保障僅包括養老、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險製度和五保供養、低保、特困戶基本生活救助等社會救濟製度,以及優撫安置等項目。其他如城鎮居民享有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保障及不少社會福利項目都沒有或基本沒有。

3.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目前農村以養老、醫療為重點的社會保障工作僅在小範圍內實行,沒有在全國大麵積推廣,社會保障基金調劑範圍較小。合作醫療製度雖然解決了部分群眾“病有所醫”的問題,但是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農村人口在醫療保健上對集體的依附關係,醫療保障隻是社區化,而不是社會化。

4.農村社會保障缺乏法製保障。從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立法的狀況來看,突出表現在立法層次低、立法主體混亂、立法層級無序。雖然我國過去在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方麵形成了一些法規、條例和規章,但多是單項的,功能單一,缺乏力度,沒有形成有機的法規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