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趣是最好的老師。給孩子選擇參不參加興趣班、參加什麽樣的興趣班,一定要尊重孩子而不是家長的意見。隻有尊重規律,順其自然,才能激發孩子的創造力。隻要孩子感興趣的事物,就應當讓他去學習,並一直學下去。
鏡頭回放
一位家長看到同事的孩子都在學鋼琴,於是也咬咬牙,花費上萬元給孩子買了一架鋼琴,把才兩歲多的孩子送進了少年宮。
這麽大的孩子,並不知道鋼琴這個龐然大物是怎麽回事,還當它是一件玩具呢。剛開始時他還有些興趣,可是很快就興味索然,因為一再重複的練琴動作單調而乏味,一點兒也不好玩。可是孩子越是不感興趣,母親就越要他學——買來的鋼琴總不能閑著呀,這不但浪費,還會遭人恥笑!
每當孩子在家練琴,母親總是坐在他身後織毛衣。名為陪練,實為監督。孩子一開小差,母親就用鋼針刺他,動作連貫得好像成了“流水線”。乍一看,很有一些古代的“頭懸梁,錐刺股”的味道。
可是,如果孩子不感興趣,這樣的強逼行為又會有什麽效果呢?
為了逃避練琴,這個孩子經常故意把鋼琴搞壞。他堅持練到小學畢業,就再也練不下去了。母親見孩子並沒有練出什麽名堂,學習成績反而落了下來,也隻好不了了之。
關鍵詞辨析
興趣班:孩子感興趣的學習班。
顧名思義,興趣班應當是學有餘力的孩子,周末在家長的帶領下,到少年宮等處學習美術、鋼琴、舞蹈等課程。但現在的興趣班多半已經走了樣,很少與孩子的“興趣”有關——確切地說,主辦者有興趣,他們的興趣是“收費”;家長有興趣,他們的興趣是“麵子”和對孩子成才的厚望;唯獨孩子沒興趣。
從1歲起的苗苗班、2歲起的英語班、3歲起的珠算班、4歲起的繪畫班、5歲起的舞蹈班、6歲起的樂器班,到中小學階段每天放學後的各種補課,打的都是“興趣班”的旗號。而根據有關規定,幼兒園不得開辦知識、技能訓練類興趣班和特長班;不得將小學教育任務下放。實際上,很少有幼兒園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