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視野區域經濟發展叢書-大格局:變動中的中國區域發展戰略布局

§三、中國區域協調發展政策調整方向

(一)進一步規範區域政策調控手段,建立健全區域政策體係

要進一步完善區域政策調控手段。要加快區域協調發展條例的研究製定工作,盡快出台相關法律法規,促進中國區域政策的科學化與規範化;進一步規範轉移支付,形成以一般轉移支付為主、輔以專項轉移支付的轉移支付格局。

要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職責分工。要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在區域開發方麵的事權與財權。對於不同區域間的利益主要由中央政府進行協調,而本區域中各主體間的利益則主要由地方政府負責協調。要製定中央與地方政府責權對等的資金投入政策。

(二)著力解決關鍵問題,促進區域健康發展

要加快已有政策的落實力度。中國目前的許多區域政策仍然停留在戰略層次,政策的可操作性不足。今後應關注區域政策的具體化,著重解決操作層麵的問題,使區域政策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對於涉及多個省份且真正關係全局的區域規劃,中央政府要切實執行,搞好規劃實施的配套工作;而對於那些僅有局部意義的規劃,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負責落實。

要積極促進人口與產業在空間分布上的適度均衡。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經濟活動持續向東部地區集中,而四大板塊人口分布卻保持相對穩定。由此形成工業生產與能源、原材料產業及就業崗位與人口分布的不協調。必須合理調整國家的產業空間布局,適度控製東部地區開發強度,加快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防止特大城市麵積過度擴張,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和自主創新中走在全國前列;提高中西部地區產業配套能力,積極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加快戶籍及社會保障製度改革,促使各地區產業布局與要素稟賦基本協調、人口與產業在空間上的適度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