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離不開資金這一重要生產因素。特別是農村進入第二步改革後,資金的供求矛盾尤顯突出,迫切需要加快農村金融體製改革步伐,與農村經濟改革相適應。
我國目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農村經濟具有多層次性和不平衡性,這就要求金融機構多樣化發展,來滿足不同方麵的需要。農村發展商品生產,離不開國家銀行和信用社的支持,但也需要其他金融組織和經濟組織加以補充。各種金融機構和經濟組織,都必須堅持社會主義經營方向。當前,不少地方以集體積累和各種基金辦起了各種形式的合作基金,把這些基金微利借給有臨時性困難的農民,為廣大農民勤勞致富發揮了很好的作用。有的地方在有關主管部門的支持下,試辦地方性金融機構,開展存貸業務,有利於廣泛集聚資金,扶持生產。還有的地方依靠農民改造信用社或下屬的信用社,使其變成真正為農民致富的金融組織。這些都應當加以肯定,並積極引進、扶持,把它辦得更好。
農村金融改革,必須注意劃清合作基金會與金融機構的界限,因為兩者有著根本性的區別。合作基金組織,它不吸收存款,資金來源於集體擁有的各項自有基金,在農民之間互相借用,加以周轉。辦基金會也不能追逐利潤。借款的利率要低,保本微利,否則就不是合作基金會了。金融機構,是經營貨幣和信用的機構,它擁有一定的資本金,可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因此,不管辦什麽形式的金融機構,必須經過人民銀行審查並頒發營業執照,才能營業。這樣做,不是限製人們改革金融的積極性,相反,正是為了保證金融改革的正確方向,有利於提高金融機構的信譽,使其更好地發揮作用。
改革農村金融的根本目的,是促進生產力的發展,為廣大農民發展商品生產服務。這是必須把握的方向。這裏發表的消息“太平川村自己動手改革信用站”,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它好在哪裏呢?一是管理形式好。信用站由村裏的農民實行民主管理,資金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二是存貸款利率合理,讓利於民;三是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存款;四是資金用得合理,把資金與開發當地資源結合起來,為農民致富幫了大忙,使全村70%的農民成了萬元戶。這樣改革,農民能不歡迎嗎?農村金融改革,就是得由農民來當裁判,改得讓農民叫好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