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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短評:“要依法辦事”

改革開放九年來,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據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結合我省實際,製定並頒布施行了多項地方性法規。

這些法規,在我省管轄區內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和強製性,不論是機關、團體,還是企事業單位和公民,都要在法律、法規的範圍內進行活動。但是,在實踐中,確實有那麽一些單位,甚至少數行政執法部門,無視法律的嚴肅性,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濫用職權,以權代法。不僅侵犯了各類經濟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黨的聲譽,影響了社會的安定團結。

1986年5月16日黑龍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批準通過的《黑龍江省城鎮公有房產管理條例》,使我省公產房的管理工作納入了法製軌道。取締二房東,保護第三產業的發展,是立法的出發點之一。作為基層各級行政執法單位應依法對轉租公房問題進行正確處理,決不允許按本部門的所需所願隨意加以解釋,以切實做到依法管理房產。

我省的經濟體製改革,特別是第三產業和個體與私營發展得還很慢。同其他省、市和地區比差了一截。這不僅需要人們在思想觀念上給予支持,更需要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在法律上給予保護,隻有維護合法經營者的正當權益,才能促使其健康、迅速發展。

(1988年5月7日《黑龍江日報》,記者請省人大同誌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