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會計計量單位,是指根據不同會計計量標準所使用的量度。
一提到會計計量單位,有人就馬上會聯想到貨幣,包括本幣和外幣。其實不然。即使在今天,會計計量單位也隻能說主要是貨幣;除此以外,還可以有其他各種實物或勞動量。
準確地說,任何可以用作會計計量的標準都有自身計量單位,而在這眾多選擇中,要根據特定目的和對象來進行選擇,以確保會計計量能夠符合信息使用者的特定要求。所要注意的隻有一點,那就是不要隨意更換計量單位,否則會使得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甚至讓人無所適從。
在中國,官廳會計的計量單位大致上經過了四個階段:一是實物計量單位占主導地位階段,二是實物計量單位和貨幣計量單位並用階段,三是貨幣計量單位占主導地位階段,四是統一采用貨幣計量單位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實物計量單位占主導地位階段,時間跨度為春秋戰國時期之前。
在貨幣產生之前,經濟記錄的計量單位唯有一種選擇,那就是實物。
最早的實物計量單位是從黃帝開始的。至少在距今上萬年之前的新石器時代早期,古人就從燒火用具“吹火管”中得到啟發,發明了一種骨製吹奏樂器,名叫“龠”(yuè),樣子有點像現在的笛子,但沒有音孔。這不奇怪,因為吹火管本身就是一根中空的圓筒,古人也隻能想到這麽多。到了黃帝時,黃帝命伶倫作律,並尋找用天然植物來製作龠。於是,伶倫用毛竹把“骨龠”改良成了“葦龠”。這樣,不但竹子材料到處可見,製作也更方便了,而且分量輕,這被稱為“黃鍾之龠”,簡稱“黃鍾”。從此,就開創了中國使用幾千年的“度(長短)、量(容積)、衡(輕重)”製度,“尺寸”、“升合”、“斤兩”概念一直用到現在。